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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勞動保障部門十項措施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03日   來源:天津日報

    天津市九次黨代會以來,天津市勞動保障部門認真貫徹會議精神,按照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率先發展的總要求,緊密圍繞濱海新區龍頭帶動、中心城區全面提升、各區縣加快發展三個層面的聯動發展,創新思路,提出十項政策措施,努力擴大就業總量,增強社會保障能力,提高職工收入水平,發展和諧勞動關係,在促進經濟社會協調持續發展中,改善民計民生,促進社會和諧。

    圍繞三個層面發展,千方百計開發就業崗位。圍繞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的重大投資項目和20項重大工業項目,落實就業崗位,提前介入,主動服務,掌握工程竣工時間、用工數量及用人條件,搞好人力資源配置服務;圍繞中心城區海河綜合開發帶動的服務業發展的機遇,擴大就業容量,鼓勵服務型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給予稅費減免,社會保險補貼及大齡人員崗位補貼;圍繞區縣經濟發展、産業佈局,在壯大勞動密集型企業和中小型企業中,擴大就業崗位,對於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吸納就業達到規定比例的,給予減免所得稅政策支持,全面落實崗位開發責任制,確保年均新增就業30萬人。到2011年,全市從業人員總量達到600萬人以上,第三産業從業人員佔全部從業人員的比重在50%以上。

    結合20項民心工程建設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群體。開發一批公共衛生保潔、公用設施維護、綠地維護、河道清理、戶外小廣告清理、報刊投遞、郵政投遞、居家養老、再生資源回收、交通協管、公安協勤、舊樓區改造物業管理等公益性崗位。

    對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增加社會保險補貼險種,提高崗位工資補貼數額。對就業困難群體完善逐人幫扶機制。今年三季度,4050人員和零就業家庭實現安置動態為零的目標,年底前其他困難群體安置率達到90%。

    建立城鄉統籌就業促進機制,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實施積極的統籌城鄉就業政策,啟動“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計劃”。從今年起到2011年,在全市建立100所農民工職業培訓定點機構,30所農民工職業培訓示範基地。開展農民轉産、轉業、創業培訓。每年安排5000萬元資金,培訓農民工30萬人次,其中職業技能培訓和崗位提升培訓10萬人次。做好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將勞動就業服務網絡建到全市143個鄉鎮,並配備工作人員,在3859個行政村設立勞動保障信息員,為失地農民就業和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提供免費服務。將失地農民全部納入免費就業服務範圍,給予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補貼;對失地農民已經辦理農轉非並進行城鎮失業登記的,按照下崗失業人員的政策給予扶持。建立招商引資、新辦企業與吸納失地農民就業挂鉤機制,新辦企業按一定比例吸納失地農民,凡區縣有扶持政策的,市再就業資金給予匹配支持。

    盯緊産業結構調整,做好工業東移、企業改組改制和困難企業退出職工分流安置工作。對東移企業、改組改制企業的富餘職工全部核發《再就業優惠證》,綜合運用稅費減免、社保補貼和轉崗培訓補貼等再就業政策,支持企業利用原有廠房、設備組建經濟實體或實施主輔分離,妥善安置列入東移計劃和改組改制企業産生的富餘職工,努力做到轉制有新崗,多渠道安置再就業。繼續做好困難企業退出市場和職工分流安置工作。

    圍繞濱海新區現代製造業基地和研發轉化基地建設,加快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適應濱海新區産業發展對勞動者的技能需求,年內啟動建設汽車服務業、機械加工製造業、電子信息與高新技術産業、海洋與石油化工業等公共實訓基地。啟動實施“新技師培養工程”,力爭五年內培養技師和高級技師5萬名,培養高級工10萬名,使高技能人才佔技術工人隊伍比例達到30%以上,其中技師、高級技師達到5%以上。實施積極的技能人才培養和獎勵政策。對“天津市有突出貢獻的技師”,每月發放政府津貼200元;對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稱號和天津市技術能手稱號的高技能人才,分別給予5萬、1萬和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企業建立高技能人才帶頭人制度,在關鍵崗位設“首席技師”、“首席技術工人”。對培養高技能人才的企業或培訓機構,給予培訓補貼。對濱海新區企業急需的技師、高級技師以及緊缺職業的高級工等技能人才,積極協助跨區域、跨行業地招聘引進。在濱海新區設立濱海職業技能鑒定分中心,根據企業需求,將技能鑒定放到企業生産一線。允許破格晉陞職業資格等級,對於業績突出的技能勞動者,將申請職業資格鑒定的條件,由國家規定的具備本級資格4至5年,縮短為1至2年,為高技能人才儘快成長、脫穎而出創造條件。

    全方位、多層次的增加職工收入,提高人民群眾生活水平。從擴大就業、完善保障、加強收入分配宏觀調控、健全企業內部分配機制等各個方面,採取增收措施,確保“十一五”期間,城鎮單位從業人員人均勞動報酬年均增長13%以上。一是提高工資性收入。按工資指導線基準線14%核增企業工資總額基數。推行工資集體協商、自主決定工資,超過計稅工資部分允許全額列入成本。二是促進一線職工收入增長。嚴格執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經營者收入與職工收入挂鉤辦法,提高職工工資增長指標佔經營者業績考核指標的比重。探索在濱海新區推動建立政府引導性獎勵資金,對企業增加一線職工收入的給予獎勵。三是增加保障性收入。在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三年連調的基礎上,今後三年繼續提高養老金待遇。鼓勵企業建立企業年金、職工個人建立儲蓄養老保險,提高職工退休後的保障水平。四是增加清償性收入。以困難企業退出市場為契機,加大歷史拖欠職工債務的清償力度,同時完善企業欠薪報告制度,防止發生新的拖欠。五是建立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加強工資支付行為監察,保障中低收入職工收入穩步增長。

    建立社會保險擴面與就業協調推進機制,擴大社會保障覆蓋範圍。堅持社會保險擴面與經濟發展、擴大就業統籌考慮,圍繞經濟建設項目和擴大就業,開展社會保險擴面徵繳服務,實現勞動者就業在哪,社會保險服務就跟進到哪。支持服務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完善參保政策。適應小型經濟單位的特點,制定靈活的參保登記辦法,參保工作延伸到社區,方便參保。實施建築業農民工工傷保險參保辦法,按建築工程合同總額的一定比例徵收工傷保險費,將30萬建築業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覆蓋範圍。制定餐飲服務業外來務工人員工傷保險辦法,按營業稅或註冊資本核定參保人數,將44萬餐飲娛樂服務業農民工納入保障範圍。到2011年,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到420萬人、390萬人、275萬人、260萬人和230萬人。

    建立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制度,促進城鄉社會保障統籌發展。按照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今年制定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辦法,明年啟動實施,將具有本市農業戶籍、年齡在18周歲以上的268萬農村人口全部納入覆蓋範圍,佔全市農村人口的71.3%。針對不同人群,採取三種保障方式。農籍務工人員,由用人單位和本人按月繳費,繳費滿15年的,從60歲起按月領取養老金。農村居民,按照規定標準繳納保險費,市和區縣政府給予適當補助,參保人員從60歲起,按不低於我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指導線的標準領取養老金。制度實施之前的農村老年人,根據不同年齡,按月給予生活補助。

    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人人享有醫療保障。今年制定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辦法,2008年啟動實施。將全市177萬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範圍的學生、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納入保障範圍,解決城鎮無醫療保險群眾看病就醫的問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標準根據各類人群的醫療消費需求和繳費能力確定。對所有的參保居民,政府給予普遍性的補助;對重度殘疾人、困難群體、老年人增加補貼數額,或全額補助。

    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構建和諧穩定勞動關係。勞動關係和諧是企業和諧與社會和諧的基礎。從今年起,以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為契機,加快推進勞動合同制度“三年行動計劃”, 2007年各類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5%以上,2008年實現勞動合同制度基本全覆蓋。抓好勞動關係和諧企業創建工作,以勞動合同、集體協商集體合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勞動安全衛生、工會組織建設和企業民主管理等為內容,開展勞動關係和諧企業評價活動。暢通職工群眾利益訴求通道,將勞動保障行政服務事項全部放在服務大廳辦理,實行一站式服務;建立“濱海新區勞動爭議仲裁院”,為濱海新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開通依法處理勞動爭議的便捷渠道。完善公眾信息服務功能,逐步完善勞動保障數據中心建設,抓緊建立面向公眾的勞動保障信息查詢和網上辦事系統;提升12333電話諮詢服務功能,開通社會保險賬戶查詢服務。(張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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