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青海省人事廳召開全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會議,傳達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安排部署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工作。此次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全面開展,是青海省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對於轉換事業單位用人機制,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調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社會事業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記者從會議中了解到,為規範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建立和完善崗位設置管理制度,青海省于9月3日正式出臺了《青海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試行)》。該《實施意見》是青海省人事部門根據人事部關於《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和《〈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實施意見》規定,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青海省實際研究制定的。其中包含了實施範圍、崗位類別設置、崗位等級設置、崗位基本條件、崗位設置的程序和審核權限、崗位聘用、專業技術一級崗位、組織實施等8項具體內容。
《實施意見》明確規定,除經批准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以外,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産舉辦並列入事業機構編制管理範圍的事業單位,包括經費來源為全額、差額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均納入實施範圍;事業單位要按照國家和省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自主設置本單位的各類具體崗位,明確崗位等級,細化崗位任職條件。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落實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確保事業單位根據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自主聘用人員。會議要求,各地區、部門和事業單位在實施崗位設置管理制度中,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解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