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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每個市轄區至少設置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09日   來源:寧夏日報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近日作出《關於進一步做好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寧夏將把部分二級醫院、國有企事業單位所屬醫療機構和城鄉接合部的衛生院轉型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五市將成立社區衛生服務管理中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所屬醫院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徹底脫鉤,統一由社區衛生服務管理中心管理。社區衛生服務管理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意見明確,每個市轄區至少設置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0.6萬至1.5萬居民設置1所社區衛生服務站,在兩年內實現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全覆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業務用房由自治區、市、縣(區)政府共同負責解決。對新建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納入基本建設規劃,並解決建設資金;對租賃業務用房的,可通過劃撥、購買、支付租金、以租代購等形式逐步予以解決。自治區財政將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配備基本醫療設備。

    意見明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轉變服務觀念,積極開展上門服務和家庭服務,做到全面負責、全日服務、全程照顧。要制定慢性病社區管理規範,提高慢性病綜合防治水平。各地要探索推行社區首診制度,引導常見病、多發病患者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首診,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逐步承擔大中型醫院的一般門診、康復和護理等服務。要建立雙向轉診制度,制定轉診標準,確定轉診流程,明確轉診原則,強化監管責任,實現分級醫療。建立社區衛生服務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市貧困群眾醫療救助、城市居民醫療保險銜接的新機制,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定點單位。採取社區診療優惠、明確基本醫療服務項目、擴大用藥範圍、降低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等形式,鼓勵參保人員和救助對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記者 白景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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