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對全省各級醫療機構人血白蛋白經營銷售情況的專項監督抽驗,日前,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吊銷青海省佳農醫藥有限責任公司、青海旭升醫藥有限責任公司、青海省奇康藥業有限責任公司、青海省百亞恒信醫藥有限公司、格爾木弘惠藥業有限公司、青海省富康醫藥民和配送中心等六家藥品經營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
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於今年3月份始在全省範圍內開展了人血白蛋白專項監督檢查,對省內各級醫療機構的人血白蛋白經營銷售情況進行了專項監督抽驗。在檢查中,發現上述六家藥品經營企業從非法渠道購進假藥人血白蛋白,並無法提供供貨方有效資質,且存在記錄票據不全等違法違規現象,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給公眾用藥安全帶來了嚴重隱患。省藥監局依法作出吊銷上述六家藥品經營企業的《藥品經營許可證》、取消其經營藥品資格的決定,並對上述經營企業案件處理情況在全省範圍內予以通報。同時,要求各藥品經營企業要引以為誡,從中汲取教訓。加強藥品管理,進一步增強藥品安全意識,強化法律意識,依法經營,誠信經營,自覺維護市場秩序。
青海省藥監局還要求各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藥品市場監督檢查,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對違法違規生産、經營、使用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的,依據藥品、醫療器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予以嚴厲查處。對涉嫌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違法行為,確保公眾用藥安全。(解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