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從福建省建設廳獲悉,省政府近日發佈《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要求2007年底前,所有市、縣要全面啟動廉租住房制度。設區城市要對符合規定條件、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應保盡保;2008年底前,所有縣(市)要對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難家庭基本做到應保盡保;2008年起,各市、縣要將保障範圍從低保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十一五”期末全省基本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農民工等其他城市困難群眾的居住條件明顯改善。
意見指出,要合理確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認定標準。各市、縣原則上應將人均收入在當地城市低保標準兩倍以內、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2平方米的家庭,納入保障範圍。
意見要求,各地要認真編制規劃與計劃。要以“十一五”為規劃期,根據當地低收入家庭現狀、住房保障需求、政府保障能力等因素,明確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總套數、總建築面積和在商品房項目中的配建計劃,以及發放租賃補貼的戶數;明確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租賃補貼資金來源與資金總量。
《意見》還要求,要確保城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土地供應。“十一五”期間,市縣建設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竣工面積應佔商品住房竣工面積的8%-10%。編制和下達住房用地供應計劃,應確保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供地面積不低於各類住宅供地總面積的10%,經濟比較好的市縣,應適當提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