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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03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近期文件回顧
環保“十一五”規劃、廉租住房保障等

關鍵詞

2007.11.26-12.02

環保“十一五”規劃  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  廉租住房保障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
規章文件清理  高校畢業生就業 特定資産管理業務 導航電子地圖管理
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 散裝水泥發展規定 企業信用信息
徵集發佈使用

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的通知
  規劃目標:到2010年,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得到控制(分別比2005年削減10%),重點地區和城市的環境質量有所改善,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基本遏制,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重點領域和主要任務:(一)削減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改善水環境質量;(二)削減二氧化硫排放量,防治大氣污染;(三)控制固體廢物污染,推進其資源化和無害化;(四)保護生態環境,提高生態安全保障水平;(五)整治農村環境,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六)加強海洋環境保護,重點控制近岸海域污染和生態破壞;(七)嚴格監管,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八)強化管理能力建設,提高執法監督水平。

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調整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有關政策的通知

  對中西部地區,參照各地現行政策和生活水平,中央出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的生活費基本補助標準,從2007年秋季學期起執行。具體標準為:

  小學生每生每天補助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補助3元,學生每年在校天數均按250天計算。

  ·2007年11月30日,教育部談實施“兩基”攻堅,推進西部教育


教育部 人事部 勞動保障部關於積極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2008年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將達到559萬人。

  進一步擴大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的地域範圍和數量;積極協調落實好見習畢業生的基本生活補助;鼓勵企業優先錄用見習畢業生。

  鼓勵和提倡所有高校從2008年起開設就業指導必修課或必選課。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令第162號)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實行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等相結合。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三)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新建廉租住房,應當將單套的建築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並根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確定套型結構。

  ·九部門發佈《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12月1日起實施

  ·九部門聯手築廉租住房保障體系單套不超50平方米

  ·江蘇:全面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縣城以上城市全覆蓋

  ·四川:廉租房保障實施意見將在資金等方面細化


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體育總局令第10號)
  國家體育總局對現行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截至2006年12月31日)進行了清理。經清理,決定廢止47件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試行普通高等學校外國留學生新生學籍和外國留學生學歷證書電子註冊的通知
  教育部決定對普通高等學校外國留學生接受學歷教育的新生學籍和外國留學生學歷證書統一實行電子註冊,建立外國留學生學歷生從入學到畢業的完整信息,供外國留學生和有關機構網上查詢。

建設部 發展改革委 監察部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人民銀行 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規定:購房人擁有有限産權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試點辦法(證監會令第51號)
  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戶財産委託擔任資産管理人,由商業銀行擔任資産託管人,為資産委託人的利益,運用委託財産進行證券投資的活動,適用本辦法。

關於印製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標誌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經營交強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應在簽發交強險保單時,向投保人核發相關年度的交強險標誌(包括內置型交強險標誌和便攜型交強險標誌)。

測繪局關於導航電子地圖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

  公開出版、展示和使用的導航電子地圖,不得以任何形式(顯式或隱式)表達涉及國家秘密和其他不得表達的屬性內容。

  導航電子地圖在公開出版、展示和使用前,必須按照規定程序送國家測繪局審核。


黑龍江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規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號)
  在法定職責、法定義務、約定義務之外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確認為見義勇為:

  (一)制止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擾亂社會秩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違法或者涉嫌犯罪行為的;

  (二)制止侵害國家財産、公共財産或者他人財産的違法或者涉嫌犯罪行為的;

  (三)在搶險救災中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財産安全的;

  (四)依法應當確認為見義勇為的其他行為。

黑龍江省企業信用信息徵集發佈使用辦法(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9號)
  本辦法所稱企業信用信息,是指黑龍江省國家機關及相關組織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或者掌握的與企業信用狀況有關的記錄,包括企業基礎信息、企業良好信息和企業警示信息。

黑龍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規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8號)
  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水泥生産(含粉磨站)、經營、運輸、使用和管理活動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遵守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