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文件回顧 環保“十一五”規劃、廉租住房保障等
關鍵詞
2007.11.26-12.02
對中西部地區,參照各地現行政策和生活水平,中央出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的生活費基本補助標準,從2007年秋季學期起執行。具體標準為:
小學生每生每天補助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補助3元,學生每年在校天數均按250天計算。
·2007年11月30日,教育部談實施“兩基”攻堅,推進西部教育
2008年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將達到559萬人。
進一步擴大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的地域範圍和數量;積極協調落實好見習畢業生的基本生活補助;鼓勵企業優先錄用見習畢業生。
鼓勵和提倡所有高校從2008年起開設就業指導必修課或必選課。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三)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新建廉租住房,應當將單套的建築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並根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確定套型結構。
·九部門發佈《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12月1日起實施
·九部門聯手築廉租住房保障體系單套不超50平方米
·江蘇:全面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縣城以上城市全覆蓋
·四川:廉租房保障實施意見將在資金等方面細化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規定:購房人擁有有限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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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止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擾亂社會秩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違法或者涉嫌犯罪行為的;
(二)制止侵害國家財産、公共財産或者他人財産的違法或者涉嫌犯罪行為的;
(三)在搶險救災中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財産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