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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貫徹中央《解釋》 嚴肅安全生産黨紀政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20日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2007年12月20日)

同志們、朋友們:

    《安全生産領域違法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的研究制定和頒布實施,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和中央紀委對安全生産的高度重視,對於規範約束共産黨員的安全生産行為,嚴格敦促黨員幹部履行安全生産管理和監督職責,加快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産法治秩序,切實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産工作,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剛才以勝同志的講話,我完全贊成。借此機會,我就學習貫徹這部重要的黨內法規,談一些認識。

    一、充分認識《解釋》的重要意義,深刻把握《解釋》的主要特點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和上下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安全生産工作不斷得到加強。2003年以來全國事故總量開始下降,2006年事故死亡人數同比下降11.2%,今年1-11月同比下降13.8%,多數行業領域和省(區市)安全狀況好於以往。全國安全生産儘管繼續保持了總體穩定、趨向好轉的發展態勢,但形勢依然嚴峻,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産造成嚴重損失。

    分析當前事故多發的原因,有生産力水平較低、發展方式粗放、能源原材料和交通運輸市場需求旺盛、企業盲目擴大生産的衝動強烈等方面的因素。但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一些地方和單位忽視安全、管理不善,重大隱患長期存在,措施不力、疏于防範;一些負有安全生産管理和監督責任的負責同志、黨員幹部和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麻痹大意,甚至熟視無睹、聽之任之;有的甚至違規違紀、失職瀆職,存在權錢交易等腐敗問題,以至埋下禍端、釀成事故。

    中央紀委對安全生産領域的問題非常重視,近年來相繼採取一系列舉措,嚴肅安全生産黨紀政紀。從2005年8月開始,在中央紀委領導下,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問題進行了清理糾正。2006年11月,中央紀委、監察部和安監總局聯合發佈了《安全生産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今年10月又建立了由監察部牽頭、相關部門參加的重特大事故責任追究溝通協調機制。經過一年半的努力,在認真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基礎上,就安全生産領域違法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若干問題,作出了規範性解釋。《解釋》的制定出臺,與之前頒布的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相輔相成,維護了黨紀政紀的統一完整性和嚴肅性;與國務院《關於特大責任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與《刑法》修正案(六)以及高法、高檢關於辦理危害礦山安全刑事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共同構成符合我國國情的包括黨紀、政紀、行政處罰、刑事處理在內的安全生産責任追究法制系統。

    《解釋》是《黨紀處分條例》頒布以來黨的最高紀檢機關針對某個特定方面的工作所發佈的第一個系統的解釋性規定,也是安全生産領域第一部旨在嚴肅黨紀的黨內規章。《解釋》具有很強的原則性、規範性和針對性、可操作性。初步學習體會,有以下4個特點:

    一是體現了立黨為公、關注民生的執政理念。胡錦濤總書記指出,“高度重視和切實加強安全生産工作,是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必然要求”。安全生産事關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加強安全生産,堅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體現了黨的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宗旨理念,也是黨性原則、黨的紀律所要求的。共産黨員必須自覺履行安全生産職責,任何失職瀆職和違法違紀行為,都是違背黨的宗旨和原則的,都必須受到黨紀的嚴厲制裁。

    二是涵蓋廣泛,對所有共産黨員在安全生産領域的行為都具有規範約束作用。《解釋》覆蓋了安全監管和安全生産責任“兩個主體”的所有共産黨員。包括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各級黨組織負責人、國家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部門和單位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公司)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公司)、以及其他企業(公司)、仲介機構的工作人員。其配偶、子女等違反規定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黨紀處分,也適用該《解釋》。

    三是突出了當前安全生産工作的重點。《解釋》所列舉的10類違紀行為30種具體表現,都是安全生産領域亟待解決的問題。安全生産行政許可和審批、事故查處、責任追究、火工品和危險品管理、項目建設監管等環節,較容易發生違法違紀問題;一些單位及負責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黨員幹部違反規定投資入股經商辦企業,仲介機構違規操作,企業違反安全生産規定“三違”、“三超”等突出問題,則是當前安全生産治理整頓的重點。《解釋》抓住這些關鍵環節和重點問題,作出了針對性規定,避免了一般化和寬泛化。

    四是依據充分、表述縝密。《解釋》對違紀行為的追究處理,嚴格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條款,其中第127、128、129、131、133條,屬於《條例》第十二章失職瀆職行為;第77條屬於《條例》第八章違反廉潔自律行為;第110條屬於《條例》第十章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行為。依據充分,定性準確,表述清晰,便於操作實施。

    二、抓好《解釋》的學習貫徹,推動安全生産工作

    貫徹落實《解釋》,加強安全生産法制建設,是當前的重要任務,是安全生産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重要內容,也是貫徹落實十七大精神、推動安全發展的重要措施。

    第一,學習理解、掌握內涵,規範行為、嚴格約束。要以《解釋》的出臺實施為契機,加大對安全生産企業責任主體、政府監管主體,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的宣傳力度,強化廣大黨員幹部的責任意識,把安全生産納入政績業績考核,促使責任落實。所有共産黨員特別是肩負安全生産管理和監督職責的同志,都應當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恪盡職守,認真做好安全生産工作;都應當認真學習《解釋》,銘記安全生産黨紀政紀的相關規定,接受黨的監督和人民群眾的監督,規範約束自己在安全生産方面的行為,自覺防範糾正違規違紀現象。

    第二,依法依規嚴懲安全生産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我們要用好《解釋》這個武器,加大安全生産領域打擊非法違法和反腐敗力度,懲處失職瀆職和權錢交易、官商勾結等腐敗行為。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格事故查處、責任追究,嚴肅查處《解釋》所列舉的不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産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利用職權干擾事故調查處理和安全生産監督執法,不能嚴格履行行政許可、審批職責,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審查驗收把關不嚴,未採取有效措施治理消除重大隱患,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産經營,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證照不全、弄虛作假等違紀違法行為,依法依規依紀做出處理。在嚴肅黨紀政紀的同時,該行政處罰的還要依法予以罰款、暫扣或吊銷資質等處罰,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健全溝通協調機制,促使責任追究落實到位。

    第三,堅持依法行政,嚴格規範安全生産監管監察行為。認真貫徹《解釋》,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監管監察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反腐敗規章制度,堅持從嚴治內,從嚴管班子,從嚴帶隊伍,廉潔自律、防微杜漸。要總結經驗教訓,加強安全生産許可、審批、監管監察執法等關鍵環節的約束防範,提升執法水平,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廉治執法。要建立健全執法過錯糾正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造成重大損失的,要嚴肅追究責任,絕不包庇袒護。歡迎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對我們的工作進行監督。

    第四,以學習貫徹《解釋》為動力,切實抓好當前安全生産工作。從現在到明年“兩節”“兩會”,是安全生産的關鍵時期,我們當倍加警覺、倍加努力,尤其抓好煤礦、礦山、危化品、煙花爆竹、建築施工、交通運輸、漁業船舶等重點高危行業的隱患排查治理。隱患是安全生産各種矛盾問題的集中表現,是違反安全生産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程的形態和行為。治理一項隱患,才有可能避免一起事故,增加一分安全。要把2008年作為“隱患治理年”,下大功夫排查、消除隱患,有效防範遏制重特大事故。

    總之,我們一定要認真貫徹十七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的要求,堅持安全發展,強化安全生産管理和監督,學習貫徹《解釋》,加強自身建設,嚴格要求、勤奮工作,推動全國安全生産狀況的持續穩定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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