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近期交通建設領域預防拖欠工作的通知
交公路發[2007]7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廳(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為進一步做好清欠工作,切實維護好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確保春節期間的社會穩定,現就做好近期交通建設領域的清欠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認真開展工作
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交通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事關社會穩定大局。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拖欠問題,黨和國家領導人多次對清欠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切實解決好拖欠問題。為做好2007年春節期間的清欠工作,今年年初,部召開緊急電視電話會議對清欠工作進行專題部署。近期,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部際聯席會議還將組織對清欠工作進行“回頭看”,以進一步鞏固清欠成果。
目前已近年未歲尾,部分地區的建設項目已暫停施工,大量的農民工將返鄉過年。近期既是工程款支付的高峰期,也是易發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密集期,同時又是影響社會穩定的敏感期,做好預防拖欠工作尤為重要。對此,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提高認識,增強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把清欠工作提到議事日程上來,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部署好本地區交通建設領域的清欠工作。要提前準備、儘快行動,紮實做好預防拖欠的各項工作,防止在年前出現因拖欠問題引發群體性事件。
二、採取有效措施,切實預防拖欠發生
近期,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78號)和交通部《印發關於預防和解決交通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交公路發〔2005〕352號)要求,在不斷完善預防拖欠長效機制的基礎上,突出抓好以下重點工作。
(一)組織檢查。
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在2008年1月20日之前,結合本地區實際,組織對在建項目的工程款支付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易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地區和項目要逐一排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及時支付工程款的項目法人,要按照規定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改正。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要責令儘快支付,拒不支付的,可先從工程款中扣支;對惡意拖欠的施工企業,要按照《關於建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體系的指導意見》的要求,記入信用檔案,並給予行政處罰,在市場準入、招投標等方面採取限制措施。
(二)積極籌措建設資金。
做好建設資金的籌措工作是預防拖欠的首要環節。據統計,截至2007年11月底,全社會公路建設資金到位情況總體較好,但各地區、各類項目的資金到位存在不均衡現象,個別地區和某些項目資金到位率明顯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對此,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認真梳理本地區在建項目的資金到位情況,對資金到位率較低的,要認真查找原因,督促、指導項目法人加大資金籌措力度,特別是要做好BOT項目資金籌措和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地方配套資金的籌措。同時,要加大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力度,理順資金下達渠道,及時撥付建設資金,從源頭上預防拖欠問題的發生。
(三)加快結算和工程款計量支付。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督促建設項目各從業單位及時按照合同約定和有關規定履行計量程序,加快結算工作,要督促項目法人按照合同和有關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工程款,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總承包企業及時支付分包工程款。項目法人要及時處理施工單位提出的索賠要求,妥善解決結算中的爭議問題,對難以達成一致意見的,要先確定一個暫定金額進行支付。
(四)加強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力度。
按照“誰承包、誰負責”的原則,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面負責,分包企業對分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直接負責。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在做好工程款支付監管的基礎上,指導、督促項目法人重點抓好總承包企業、分包企業的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已獲得工程款的施工企業,優先償付農民工工資。
三、暢通投訴渠道,加強輿論引導,做好應急處理
做好拖欠投訴處理工作是及時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的重要途徑。2008年1月20日之前,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將已設立的拖欠投訴電話號碼,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在當地重新公佈,保障好農民工的知情權。要指定具體部門和人員專門負責處理拖欠投訴工作,認真做好投訴、舉報的查處。部將對各地投訴電話的暢通情況進行檢查。
要加強輿論引導工作。及時組織力量對交通建設領域預防拖欠工作的開展情況、好做法和先進事例進行宣傳報道,增強從業單位做好農民工工資發放工作的社會責任意識,營造有利於交通行業發展的良好社會輿論氛圍。同時,要對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在新聞媒體上予以曝光,進一步強化懲戒措施。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認真分析本地區預防拖欠的形勢,理清可能引發拖欠問題的潛在源,制定應對拖欠突發事件的處理預案,根據實際情況準備必要的應急資金,切實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站在“三個服務”的高度,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組織好本地區的檢查和排查,紮實做好預防拖欠的有關工作,切實防止不利於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不利於交通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不利於社會穩定的事件發生。請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在2008年1月30日前,將本地區有關工作開展情況按照附件的要求報部公路司。
附件:關於近期開展預防拖欠工作有關情況的上報要求(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