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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2008年對原糧及其制粉徵收出口暫定關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30日   來源:財政部網站

    經國務院批准,我國將從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小麥、玉米、稻穀、大米、大豆等原糧及其制粉共57個8位稅目産品徵收5%至25%不等的出口暫定關稅,其中麥類和麥類制粉出口暫定稅率分別為20%、25%,玉米、稻穀、大米、大豆出口暫定稅率為5%,玉米制粉、大米制粉、大豆制粉出口暫定稅率為10%。

    附件:

2008年原糧及其制粉出口暫定關稅稅率表

序號

稅則號列(HS2008

商品名稱

出口暫定關稅稅率         %

1

10011000

硬粒小麥

20

2

10019010

種用小麥

20

3

10019090

其他小麥及混合麥

20

4

10020010

種用黑麥

20

5

10020090

其他黑麥

20

6

10030010

種用大麥

20

7

10030090

其他大麥

20

8

10040010

種用燕麥

20

9

10040090

其它燕麥

20

10

10051000

種用玉米

5

11

10059000

其他玉米

5

12

10061011

種用秈米稻穀

5

13

10061019

其他種用稻穀

5

14

10061091

其他秈米稻穀

5

15

10061099

其他稻穀

5

16

10062010

秈米糙米

5

17

10062090

其他糙米

5

18

10063010

秈米精米(不論是否磨光或上光)

5

19

10063090

其他精米(不論是否磨光或上光)

5

20

10064010

秈米碎米

5

21

10064090

其他碎米

5

22

10070010

種用食用高粱

5

23

10070090

其他食用高粱

5

24

10081000

蕎麥

20

25

10082000

穀子

5

26

10089010

其他種用穀物

5

27

10089090

其他穀物

5

28

11010000

小麥或混合麥的細粉

25

29

11021000

黑麥細粉

25

30

11022000

玉米細粉

10

31

11029011

秈米大米細粉

10

32

11029019

其他大米細粉

10

33

11029090

其他穀物細粉

10

34

11031100

小麥粗粒及粗粉

25

35

11031300

玉米粗粒及粗粉

10

36

11031910

燕麥粗粒及粗粉

25

37

11031921

秈米大米粗粒及粗粉

10

38

11031929

其他大米粗粒及粗粉

10

39

11031990

其他穀物粗粒及粗粉

10

40

11032010

小麥團粒

25

41

11032090

其他穀物團粒

10

42

11041200

滾壓或製片的燕麥

20

43

11041910

滾壓或製片的大麥

20

44

11041990

滾壓或製片的其他穀物

5

45

11042200

經其他加工的燕麥

20

46

11042300

經其他加工的玉米

5

47

11042910

經其他加工的大麥

20

48

11042990

經其他加工的其他穀物

5

49

11043000

整粒或經加工的穀物胚芽(經加工是指滾壓、製片或磨碎)

5

50

11081100

小麥澱粉

25

51

11081200

玉米澱粉

10

52

12010010

種用大豆

5

53

12010091

非種用黃大豆(不論是否破碎)

5

54

12010092

非種用黑大豆(不論是否破碎)

5

55

12010093

非種用青大豆(不論是否破碎)

5

56

12010099

非種用其他大豆(不論是否破碎)

5

57

12081000

大豆粉

10

我國20日起將取消小麥等原糧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稅

    經國務院批准,我國將從2007年12月20日起取消小麥、稻穀、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糧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稅。此次取消出口退稅共涉及84類原糧及其制粉出口産品,具體執行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海關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對2007年12月20日以前已經簽定的價格不可更改的出口合同,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持已經簽定的合同文本(正本和副本)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登記備案。經備案後的出口合同,在2008年2月29日之前出口的准予按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執行;未經備案的出口合同一律按調整後的退稅率執行。2008年3月1日以後,無論新老合同一律按調整後的退稅率執行。

減順差 調結構—我國進出口關稅調控措施見成效

    近一年來,針對我國貿易順差持續快速擴大、高能耗、高污染産品出口快速增長、節能減排工作形勢嚴峻等問題,國家採取了一系列進出口關稅調控措施。隨著部分高能耗、高污染産品出口的下降,進出口關稅措施成效已經顯現。

財政部:08年起我國進出口關稅稅則將進一步調整

    經國務院批准,從2008年1月1日起,我國將進一步調整進出口關稅,主要涉及最惠國稅率、年度暫定稅率、協定稅率和特惠稅率等方面。

    在最惠國稅率方面,明年將繼續履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關稅減讓承諾,進一步降低鮮草莓、對苯二甲酸等45個商品的進口關稅;繼續對小麥、玉米、稻穀和大米、糖、羊毛、毛條、棉花等7種農産品和尿素、複合肥、磷酸氫二銨等3種化肥實行關稅配額管理,尿素、複合肥、磷酸氫二銨繼續執行1%的配額稅率;繼續對關稅配額外進口一定數量的棉花實行滑準稅,並對滑準稅公式作進一步完善;對凍雞、啤酒等55種商品繼續實行從量稅或複合稅。調整後,2008年的關稅總水平為9.8%,其中,農産品平均稅率為15.2%,工業品平均稅率為8.9%。

自2007年6月1日起 我國將調整部分商品進出口關稅稅率

    為進一步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資源性産品出口,增加能源、資源類産品、關鍵零部件的進口,促進貿易平衡,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第九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並報國務院批准,自2007年6月1日起,我國將調整部分商品進出口關稅稅率。

    此次調整將對142項商品加徵出口關稅。其中重點是對80多種鋼鐵産品進一步加徵5-10%的出口關稅,這些産品主要包括普碳鋼線材、板材、型材以及其它鋼材産品。另外,將去年已經徵收出口關稅的鋼坯、鋼錠、生鐵等鋼鐵初級産品的稅率由10%提高至15%。這是繼今年4月份對這些鋼鐵産品取消出口退稅、另對其它70多種鋼鐵産品大幅度降低出口退稅後,針對産能過剩、出口增長過快的鋼鐵産品採取的進一步宏觀調控措施。另外,此次還對天然石墨、稀土金屬、精煉鉛、氧化鏑、氧化鋱及部分有色金屬廢碎料等産品開徵10%的出口關稅;對偏鎢酸銨、氧化鉬、鉬酸銨、鉬酸鈉、菱鎂礦、燒鎂等産品開徵5-15%的出口關稅。將鎳、鉻、鎢、錳、鉬和稀土金屬等金屬原礦的出口關稅由目前的10%提高至15%;將煤焦油、部分鐵合金、未鍛軋鋅、螢石、非針葉木木片的出口關稅由目前的5-10%提高至10-15%。 

 
 
 相關鏈結
·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2008年關稅實施方案的通知
· 明年我國進出口關稅及稅則將調整 總水平為9.8%
· 財政部:08年起我國進出口關稅稅則將進一步調整
· 我國進出口關稅調控措施成效顯現:減順差 調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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