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29日召開的江蘇省交通行政執法工作會議上,針對交通執法人員的“十項禁令”正式出臺,並接受各界監督。交通行政執法人員違反禁令的,一律暫扣執法證,並依法追究責任。
“十項禁令”的內容包括:嚴禁無行政執法證件執法、越權執法;嚴禁違法設置站卡、收費、罰款;嚴禁違法扣留車船和證件;嚴禁利用職務之便吃拿卡要;嚴禁在工作時間飲酒和酒後執法;嚴禁非公務需要穿執法制服出入酒店、娛樂場所;嚴禁違規使用執法車船、示警裝置;嚴禁與社會有關人員串通進行執法;嚴禁參與和職權有關的經營性活動;嚴禁在工作時間打牌。(劉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