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全面構築多層次、多元化的住房保障體系,到“十一五”末,基本解決城市低中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一是向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的住房困難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實現“應保盡保”;二是逐步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向有一定經濟能力的低中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提供社會保障性經濟適用房;三是向既不屬於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又無經濟能力購買社會保障性經濟適用房的低中收入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租賃房;四是結合舊城(村)改造,通過拆遷安置,解決和改善部分低中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和居住條件。
下一步,擬適當提高保障性住房的覆蓋面,從原有覆蓋40%低中收入提高到覆蓋50%的低中收入人群,將人均住房控制標準從人均建築面積12平方米擴大到16平方米。初步測算,覆蓋面提高後,將增加8000-10000戶可申請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