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1月14日召開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廳際聯席擴大會議上獲悉,全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將籌資標準由50元提高到100元,同時將城區內農民納入新農合,此舉標誌著寧夏實現所有農民的新農合保障。
按照國務院提高籌資標準的要求,2008年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參合農民人均40元進行補助,自治區和縣(市、區)財政補助40元,其中自治區財政對川區參合農民每人每年補助24元,縣級補助16元;對川區的移民吊莊鄉和納入扶貧範圍的山區鄉鎮參合農民每人每年補助36元,縣級補助4元。農民的繳費標準以家庭為單位,每人每年不低於20元。
覆蓋範圍擴大、籌資標準提高後,新農合實行全區定點醫療機構相互確認,建立“封頂又保底”機制,農民在住院報銷時,報銷費用低於50元的,按50元報銷,最高限額不超過封頂線。照顧特殊對象,對鰥寡孤獨、老弱病殘、農村低保人員加大報銷力度,連續三年參加新農合而沒有享受報銷的農民,在第四年除住院報銷外,再給予100元的補償。對當年參加新農合沒有享受到報銷的農民,鄉鎮衛生院為農民進行體檢,建立健康檔案。
自治區副主席鄭小明參加會議並講話。(李東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