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記者從交通部水運司獲悉,交通部已建立電煤運輸保障指揮和協調機制,成立協調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加強對主要煤炭港口和區域電煤運輸工作的協調和指導。
交通部要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相應的電煤運輸保障協調機制,成立由港航管理部門、港航企業參加的協調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
同時,交通部已向部分重點港口和區域派出協調員,主要負責與地方港航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等部門和港航企業的溝通聯絡以及地方有關部門和企業之間的溝通和協調。
交通部要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動態監控和監測,及時掌握電煤運輸情況並上報;加強電煤運輸信息的溝通和共享,保持信息暢通;電煤運輸保障指揮和協調機構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成員24小時手機開通,確保通信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