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2月1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加快郵政業災後恢復重建工作,2月14日國家郵政局向各省(區、市)郵政管理局、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發出通知,提出四條要求。
第一,抓住氣候轉暖、交通條件轉好的有利時機,組織企業儘快疏運、投遞災期積壓的郵(快)件。督促企業隨時掌握積壓郵(快)件的疏運、投遞情況,積極組織運力,合理調度,儘快恢復運輸、投遞秩序。對受災邊遠地區仍未打通郵路的,要儘快打通,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積壓郵(快)件的疏運、投遞工作。
第二,郵政企業要做好受災地區分支機構匯兌業務的兌付工作,保證用戶及時收到匯款,幫助群眾渡過難關。
第三,確因本次災害致使郵(快)件延誤而導致企業與用戶糾紛的,郵政監管機構要積極組織和監督企業做好解釋和處理工作。
第四,繼續了解企業的實際困難,企業確因電力、燃油供應緊張而不能堅持正常生産時,要主動協調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確保郵政和快遞企業生産用電、用油,確保企業的正常運營和郵路暢通。
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在前一時期郵政業抗災工作中,顧全大局,知難而上,保持了郵路的基本暢通,贏得了社會各界的好評。各省(區、市)郵政管理局要引導各從業企業學習郵政企業應對自然災害中的好的做法,加快災後恢復重建工作,奪取抗災保運營工作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