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甘肅省衛生監督部門採取措施,嚴格分區銷售,張貼醒目標示,打擊虛假宣傳,監控食品原料,對保健食品進行了專項整治。共檢查食品批發市場、保健品批發零售商場、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的保健食品1565種、普通食品2308種;共查處不合格保健食品65種、普通食品20種,對49家相關企業給予了行政處罰。
近年來,不少藥品經營企業利用藥品經營場所,宣傳某些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具有治療疾病作用,有意誤導消費者。針對此,2007年,甘肅省制定了《關於規範藥品經營單位兼營食品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規範藥品經營單位兼營食品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要求藥品經營企業經營保健食品應設專櫃或專間,並在專櫃或專間的顯著位置標示醒目的“保健食品專區(櫃)”字樣和“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藥物”字樣提示語,不得在藥品銷售區(專櫃)銷售保健食品。採購保健食品應索取有關部門核發的《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和《食品衛生許可證》,銷售人員銷售保健食品只能介紹國家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核準的保健作用,不得利用廣告等形式虛假誇大宣傳治療或其他作用,或暗示宣傳治療作用。藥品經營企業(藥店)只能兼營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批准文號為“衛食健字”和“國食健字”的保健食品,不得經營其他部門或省份批准的宣稱具有保健或治療作用的食品。(記者 宜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