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貸資産
證券化業務管理工作的通知
銀監辦發〔2008〕23號
國家開發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各股份制商業銀行:
自2005年信貸資産證券化試點工作啟動以來,部分銀行相繼開辦了該項業務,業務規模日益擴大。為保障信貸資産證券化業務的穩健發展,切實加強風險監管,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調資産質量,循序漸進推進證券化業務。各行要根據自身業務水平及管理能力等情況循序漸進發展證券化業務。鋻於目前市場情況及投資者風險偏好和承受能力,應強調資産質量,證券化資産以好的和比較好的資産為主;如試點不良資産證券化,由於其風險特徵完全不同,各行要切實做好違約風險和信用(經營)風險的分散和信息披露工作。
二、確保“真實出售”,控制信貸風險。一是發起行要切實落實證券化資産的“出表”要求,做到真實出售,降低銀行信貸風險;二是發起行要準確區分和評估交易轉移的風險和仍然保留的風險,對保留的風險必須進行有效的監測和控制。
三、強調“經濟實質”,嚴格資本計提。參與證券化業務的相關銀行要嚴格遵循資本監管的有關要求,對於風險的衡量應依據交易的“經濟實質”,而不僅僅是“法律形式”,準確判斷資産證券化是否實現了風險的有效轉移,對於因證券發起、信用增級、投資以及貸款服務等形成的證券化風險暴露都要計提資本,確保資本充足和審慎經營。
四、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防範操作風險。一是在發起資産支持證券時,發起行應建立針對性較強的證券化業務內部風險管理制度,具體內容應涵蓋業務流程與管理、基礎資産選調流程、證券化業務會計處理方法等。要確保將信貸資産證券化業務風險管理納入總體風險管理體系,持續有效地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各類相關風險。二是在履行貸款服務功能時,貸款服務銀行要明確信息提供、資金劃付等工作的業務操作流程和內部規章制度,建立嚴格的內部監督審核機制,動態監控系統運行情況,提高系統功能完備性及穩定性,優化信息系統支持,明確每一個環節的時間截點,確保嚴格履行相關合同中的義務。
五、科學合理制定貸款服務考核機制,防範道德風險。貸款服務銀行應建立健全證券化資産管理服務的內部規章和標準,明確崗位職責,充實人員,規範服務管理行為,建立相應的激勵考核機制,將證券化貸款管理盡職情況納入對相關人員的考核範圍,確保管理水平達到交易文件約定標準,切實防範貸款服務道德風險。尤其是對於證券化後出現借款人違約的貸款,要切實加大催收力度,提高催收要求和處置效率,實施動態監控,降低操作風險和聲譽風險。
六、規範債權轉移相關工作,防範法律風險。一是發起行應聘請具有良好專業能力和豐富經驗的律師事務所、承銷商、會計顧問、評級機構等專業機構,確保業務各個環節、步驟的規範運作。二是發起行應與相關司法以及監管部門充分溝通,確保交易結構設計以及實際操作依法合規。三是發起行按照相關規定做好與債務人的溝通工作,防止債務人對證券化業務産生誤解,為信貸資産證券化業務提供方便,防範證券化業務可能引發的法律風險。
七、嚴格信息披露,保護投資者利益。參與證券化業務的相關銀行要按照有關監管規定做好基礎資産池信息披露工作,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在向次級證券投資者披露基礎資産信息時,應督促投資者按照相關約定做好重要客戶信息的保密工作。
八、加強投資者教育工作。參與證券化業務的相關銀行要提高公眾對信貸資産支持産品價值的認識,充分揭示風險。同時,做好投資者培養工作,尤其是對中小投資者的培養工作。
二○○八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