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強制性産品認證管理規定》和《關於建立國家信息安全産品認證認可體系的通知》,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日前聯合下發公告,將對邊界安全、通信安全、身份鑒別與訪問控制、數據安全、基礎平臺、內容安全、評估審計與監控、應用安全8類包括防火墻、安全路由器、反垃圾郵件産品在內的13種信息安全産品實施強制性認證。
公告指出,自2009年5月1日起,凡列入本強制性認證目錄內的信息安全産品,未獲得強制性産品認證證書和未加施中國強制性認證標誌的,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近年來,隨著信息産業的快速發展,信息安全成為世界各國面臨的共同挑戰。利用互聯網實施詐騙事件屢見不鮮,計算機病毒層出不窮,信息系統漏洞、網絡竊密、網絡攻擊、垃圾電子郵件、虛假有害信息內容和網絡違法犯罪等問題日趨突出。信息安全産品強制性認證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將在解決上述問題,維護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方面,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