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醫療和藥品價格評審專家的管理,提高醫療、藥品價格評審工作質量,進一步規範醫療和藥品的價格秩序,福建省物價局制定了《福建省醫療和藥品價格專家評審暫行辦法》。《辦法》主要對醫療和藥品價格評審的組織、評審專家的工作進行規範:
醫療和藥品價格專家評審會由省價格協會醫藥價格分會負責召集;參加評審會議的專傢具體人選從福建省醫療和藥品價格評審專家庫中篩選確定,人數應不少於5名,負責對政府制定或調整的醫療、藥品價格提供技術諮詢;具體評審的醫療服務項目和藥品品種由省物價局提出。
評審專家的主要工作內容包括:醫療、藥品價格制定或調整的依據是否充分;醫療、藥品價格制定或調整的水平是否合理;醫療項目之間的比價是否合理,同品種不同劑型之間的藥品比價是否合理;可替代醫療技術、藥品之間的比價是否合理;改進和完善醫療、藥品價格評審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其他需要諮詢的事項。專家依據有關規定履行評審職責,獨立發表評審意見,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專家一般應採取書面方式提出明確的評審意見,經有關部門匯總分析,理由充分的予以採納。
此外,《辦法》還對醫療、藥品價格評審專傢具備的基本條件以及應遵守的紀律作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