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開展供熱計量改革示範城市工作的通知
建城函[2008]58號
北京市市政管委、天津市建委,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山東省、河南省、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設廳,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的“深化供熱體制改革,實行供熱計量收費”的要求,進一步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工作。我部在總結供熱計量試點城市經驗的基礎上,決定開展供熱計量改革示範城市工作,並根據各地申報情況,同意北京市、天津市、長春市、大連市、蘭州市、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唐山市、承德市、威海市、德州市、招遠市等12個城市為第一批供熱計量改革示範城市。為做好供熱計量改革示範城市工作,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開展供熱計量改革示範城市工作的重要性
我國北方地區推進城鎮供熱體制改革以來,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有11個基本完成了採暖費補貼“暗補”變“明補”的改革工作,同時有30多個城市進行了熱計量試點,供熱計量試點面積超過了4000多萬平方米,供熱計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從總體看,供熱計量改革進展緩慢,供熱採暖能耗沒有明顯下降,距離完成國務院“十一五”節能減排任務目標還有較大差距。實踐證明,實施供熱計量改革是完成建築節能任務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必須立即把城鎮供熱體制改革工作重點轉移到供熱計量改革上來,開展供熱計量改革示範城市工作,通過試點取得經驗,用先進典型引路,指導各地全面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把節能減排的任務落實到實處。
二、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貫徹科學發展觀為宗旨,以落實節能減排任務為目標,以實施供熱系統和建築節能為重點,深入開展供熱計量改革示範城市工作,儘快建立供熱計量收費的節能機制,切實降低供熱能耗,完成“十一五”節能減排任務。
(二)供熱計量改革示範城市應堅持以下原則:
1.有利於節能減排的原則;
2.政府辦公機構和公共建築率先推進的原則;
3.新建建築必須實施熱計量收費的原則;
4.政策引導,充分利用國家獎勵資金推進既有建築供熱採暖計量改造的原則;
5.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原則;
6.用戶滿意的原則;
7.鼓勵節能節費,供用熱雙方共贏的原則。
三、總體目標
(一)要把“十一五”建築節能指標細化到供熱節能方面,並落實到實處;建立和完善供熱計量收費機制,實施熱計量收費。
(二)2008年採暖季前應選擇一定數量的政府機構辦公樓等建築進行供熱計量改造;2009年應全部完成供熱計量改造,達到熱計量的要求;
(三)新建建築的熱計量設施必須達到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政府要建立強有力監管體系,做到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新建建築不得組織驗收和交付使用。供熱單位不得給予供熱。
(四)2008年開展既有建築節能和供熱系統熱計量改造,“十一五”期間大城市要完成熱計量改造的35%,中等城市完成25%,小城市15%。
(五)選擇科學、合理的熱計量技術路線,選用技術先進、質量可靠、操作簡便、價格合理的熱計量裝置。
(六)合理制定“兩部制”熱價和熱計量收費辦法,同時積極探索建立採暖費個人賬戶,實行採暖費由銀行代收的收費辦法。
(七)示範城市在供熱質量、供熱服務等方面都有明顯提高。實施熱計量後,要讓參與熱計量節能用戶減少採暖費支出,獲得節能經濟效益。
四、主要工作內容
供熱計量改革示範城市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組織和協調工作
加強組織和協調,成立以城市人民政府主管領導為組長的供熱計量改革領導小組,建設(供熱)主管部門牽頭、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明確任務和分工、落實責任,開展具體工作。
(二)調查供熱現狀和統計供熱能耗
1.供熱基本狀況調查:包括熱源(熱電廠、區域鍋爐房、地熱以及燃氣、電供熱等)、輸送管網、熱力站、室內採暖系統情況。
2.建築基本狀況調查:城市建築面積,節能建築比例等。
3.供熱能耗調查:城市供熱總能耗和建築平方米平均能耗標準(燃料、電、水)。
4.熱計量狀況調查,近3年城市每年達到熱計量標準的新增建築面積,實行熱計量收費的建築面積。
(三)編制供熱計量規劃
城市建設主管部門(供熱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節能減排的任務目標,編制“十一五”期間城市供熱計量規劃。規劃應包括既有建築供熱計量改造計劃。
(四)制定2008年度實施計劃
依據當地“十一五”供熱計量規劃,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選擇示範工程,制定2008年實施計劃。第一批供熱計量改革示範城市2008年要達到供熱計量收費面積:北京市1000萬平方米,天津市800萬平方米,長春市200萬平方米,大連市200萬平方米,呼和浩特市100萬平方米,蘭州市100萬平方米,包頭市100萬平方米,唐山市110萬平方米,承德市100萬平方米,威海市100萬平方米,德州市100萬平方米,招遠市50萬平方米。各示範城市到2010年底必須完成國家、省分配的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改造的任務。
(五)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和技術措施
國家最近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財政部印發了《北方採暖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發佈了《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關於推進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以及《熱量表》《熱分配表》《散熱器溫控閥》等法律、法規、文件、規範、標準。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配套政策,出臺實施細則,完善設計和施工的具體技術要求,制定城市供熱計量表具的管理辦法。儘快形成供熱計量政策支撐體系和技術保障體系。
(六)科學合理制定兩部制熱價
要根據國家發改委、建設部印發的《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在充分調研測算的基礎上,科學合理制定供熱計量兩部制熱價及供熱計量收費管理辦法。
(七)搞好技術培訓
對參與供熱計量示範工作的設計、施工、管理和運行人員進行全員培訓。培訓內容包括:供熱計量相關設計標準、施工驗收規範和技術文件,供熱計量産品應用技術;供熱系統調節技術;熱計量裝置應用技術以及兩部制熱價計算辦法等。
(八)做好宣傳工作
加強供熱計量示範工作宣傳和引導。充分利用新聞媒體、正確引導群眾認識供熱計量的重要性,爭取廣大群眾支持和參與熱計量工作。
五、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完善考核機制
我部成立“全國推動供熱計量改革示範城市領導小組”,由建設部分管部領導任組長,城市建設司、科學技術司、質量安全司、標準定額司為成員單位,建設部推進供熱體制改革行動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
我部將把供熱計量示範城市開展情況,納入每年全國建設領域節能減排專項檢查的考核範圍,並將檢查結果向社會公示。同時,我部將會商有關部門建議在今後的國家財政既有建築供熱計量改造獎勵資金、世界銀行貸款以及減免稅等方面對示範城市給予政策支持。
省級建設(供熱)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供熱計量改革示範城市的指導,認真研究解決推進供熱計量改革中遇到的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我部報告。
供熱計量改革示範城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率先建立領導責任考核機制,將供熱計量節能目標及任務落實到各級管理機構人員工作績效考核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