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財政部近日通知要求,按照增加補助、全面覆蓋、鞏固提高的總體要求,切實做好2008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
通知要求,各級衛生、財政部門要加大對尚未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地區的指導和支持力度,特別對老、少、邊、窮縣(市、區)要在政策和資金上給予重點扶持,確保這些縣(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順利啟動,實現2008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全面覆蓋。從2008年開始,各級財政對參合農民的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參合農民按40元給予補助,並對東部省份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補助,計劃單列市和農業人口低於50%的市轄區也全部納入中央財政補助範圍;地方財政也要相應提高補助標準,確有困難的地區可分兩年到位。地方增加的資金,應以省級財政承擔為主,儘量減少困難縣(市、區)的負擔。農民個人繳費由每人每年10元增加到20元,困難地區也可以分兩年到位。
通知提出,各地要調整和完善統籌補償方案,提高住院補償水平,適當增加門診補償,擴大受益面。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監管,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確保新增基金切實用於提高農民的醫療保障水平。同時,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訂實施辦法,做好貫徹和執行工作,嚴格基金財會管理,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運行機制,加強基金使用的審核和監管,對擠佔、挪用和欺騙套取基金的違規行為要堅決查處,保障基金安全。
通知還要求,各省(區、市)衛生、財政等部門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以下試點工作:一是開展大病統籌與門診統籌相結合的試點,探索門診補償的有效方式,擴大受益面;二是在一些農業人口較少的地區或其他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地市級統籌試點,提高統籌和管理層次;三是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試點,使進城務工農民和失地農民等特殊群體享受到基本醫療保障;四是在老、少、邊、窮地區開展巡迴醫療和遠程醫療等試點,改善醫療服務質量,提高醫療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