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實現“十一五”環保目標,環境保護部編制了《國家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十一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近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聯合審批並以發改投資[2008]639號文印發全國。《規劃》總投資149.59億元,其中中央投資78.47億元,共安排重點項目50個。
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説,《規劃》以建設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和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為重點,統籌環境監測、環境監察、核與輻射、環境科研、環境信息與統計、環境宣教等各個領域。《規劃》確定的13項建設任務包括:完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加強污染源監督性監測能力、提高應急監測能力、加強核與輻射環境監測能力、推進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建設國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提高核與輻射監管水平、加強固體廢物監管能力、提高自然保護區管護能力、改善國家級環保機構基礎設施和基本工作條件、整合建設重大科研平臺、推進環境宣教機構標準化建設、加快環境信息與統計能力建設。
這位負責人説,《規劃》是我國環境保護史上第一個自身建設規劃,是發改委、財政部落實科學發展觀、重視環保工作的重要體現。《規劃》實施後,全國環境監管能力將得到顯著提升,向建設具有我國特色的現代化、標準化、信息化的環境監管體系邁出了重要一步,為建立科學、完整、統一、國際一流的污染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奠定堅實的基礎,為實現污染減排目標提供強大的能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