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公安機關反腐倡廉建設會議要求,各省級公安廳局紀委書記、督察長必須做到調查研究、廉政教育等五個方面的親歷親為。此舉旨在大力加強公安紀檢監督系統自身建設,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公安部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督察長祝春林在會議上要求各省級公安廳局紀委書記、督察長必須做到五個方面的親歷親為,即:調查研究親歷親為,要深入基層,深入民警,深入群眾,每年至少親自撰寫一篇有質量的調研報告或理論文章;廉政教育親歷親為,要聯絡實際、精心備課,每半年至少親自做一次受歡迎的集體廉政談話或廉政教育報告;抓點促面親歷親為,要種好“試驗田”,建立聯絡點,每季至少一次親自深入實地,與民警同吃同住同工作;接處信訪親歷親為,要關注民生、體察民情民意,平均每月至少親自接待並負責協調辦理一起群眾信訪舉報案件,努力實現案結事了;查辦案件親歷親為,要保持懲治腐敗的力度,每年至少要親自組織查處一起違法違紀案件,並深入剖析,開展警示教育。
“這‘五個親歷親為’,既是紀檢監督領導幹部轉變作風、身體力行、推動工作的‘規定動作’,也是提高紀檢監督領導幹部素質和能力的‘必修課’,更是牽動紀檢監督隊伍建設的‘龍頭工程’。”祝春林表示,今後,要把這“五個親歷親為”作為檢驗評價紀檢監督領導幹部績效的重要指標,長期堅持,形成制度,加強考核,兌現獎懲。
會議提出,各省級公安廳局紀委也要參照這“五個親歷親為”,對所屬市、縣級公安機關紀委書記、督察長提出類似要求。(人民公安報 霍志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