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出臺《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今後,農村公路將逐步建立責權明確、管養分離的養護管理體制,實行專業化養護和個人承包養護等多種方式,推進農村公路養護的市場化。《辦法》還首次明確提出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的六個來源。
據了解,2005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省級人民政府制定適合本地實際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截至目前,全國31個省(區、市)人民政府已全部出臺了實施方案,為推動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奠定了工作基礎。
部公路司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次出臺《辦法》,目的是切實落實中央1號文件要求,進一步細化國務院有關要求,進一步明確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職責,進一步規範養護管理資金的籌集和管理,進一步加強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管理,進一步強化農村公路路政管理,進一步推動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向縱深發展。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因地制宜、注重實效、全面養護、保障暢通”是《辦法》提出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原則,這是為了轉變過去對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有重有輕,投資有厚有薄,不能一視同仁的做法。今後,對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要兼顧縣、鄉、村道等不同行政等級,做到有路必養,體現農村公路的公益性,發揮對廣大農民群眾的公共服務屬性,同時,要做到路基、路面、橋涵、隧道、交通安全設施的全面養護,保證農村公路完好、暢通,提高農村公路的服務水平。
資金是制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一大難題。《辦法》第一次明確提出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包括六個來源:一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確保農村公路正常養護,財政預算安排的農村公路小修保養資金;二是中央財政對一些特殊困難地區,通過轉移支付安排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三是拖拉機、摩托車養路費用於農村公路養護的資金;四是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汽車養路費用於農村公路大、中修養護和改建工程的資金;五是受益企業或個人捐助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六是村民委員會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籌集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
《辦法》還對在農村公路養護中引入市場競爭、解決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相對滯後等問題作出了規定。(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