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壽險公司,各養老保險公司,各健康保險公司:
2008年以來,各公司銀郵代理業務增長較快,對人身保險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但同時我會也注意到少數公司的銀郵代理業務中隱藏著一定風險,主要表現為盲目追求保費規模,惡性提高渠道手續費及銷售激勵費用,導致銀保渠道費差損出現乃至不斷擴大,並寄希望於依靠高風險投資賺取高投資收益彌補費差損。根據當前市場的情況,為防範與化解風險,現對人身保險銀郵代理業務風險提示如下:
一、各公司應嚴格執行《關於規範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通知》(保監發〔2006〕70號),遵守已簽訂的行業自律公約。
二、各公司應高度重視銀保渠道費差損問題,加強利源分析、費用分析與預算控制,從公司中長期戰略出發,理性經營,有序競爭。
三、各公司應重視銀保渠道業務的資産負債匹配,根據業務的負債特徵,審慎制定資産配置策略。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