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設廳日前部署加強全省抗震防災規劃編制等五個方面的城鄉建設抗震防災工作:
1、抓緊完成抗震防災規劃的編制或修編工作。目前已有廈門、漳州、泉州市完成抗震防災規劃編制,其他設區市將在今年底完成。
2、認真抓好工程建設全過程的抗震設防工作。新建工程(含擴建、改造工程)從選址、勘察設計、施工、驗收都應符合抗震設防的要求,確保工程抗震設防質量。凡超限高層建築工程、超規範工程,採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建築工程都應按國家規定報省建設廳組織審查或核準。
3、儘快制定並完善《建設系統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尚未制訂《建設系統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縣城,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儘快制定,做到方案有效,機制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得力。已制定的要結合實際進行補充、完善,有條件的地區應開展演練,促進措施進一步落實。
4、加快做好建築物抗震性能普查後期工作。全省各地應儘快做好普查材料的匯總分析工作,了解和掌握本地區指揮機關、醫院、供電供水供氣和地震中易産生次生災害的重大建設工程,以及中小學校舍等生命線工程、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抗震設防情況。對不符合抗震設防要求的建築物要有計劃、有目標地採取相應加固、限制使用或拆除改造等措施。
5、各設計單位要認真對本單位承擔的醫院、學校和大型公共建築的設計抗震情況開展一次自查。發現存在抗震設計安全隱患的,要主動與業主反映,提出相應措施、建議,排除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