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4日,商務部、工商總局發出緊急通知,嚴禁商家利用廣大人民群眾關心震區重建、踴躍捐款捐物的時機,假借“抗震救災”、“為災區人民祈福”等名義,搞虛假宣傳,違法違規開展商品促銷活動。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商務、工商部門要會同有關單位,迅速組織專項檢查,嚴厲查處通過虛假宣傳、虛構賑災募捐事由,搞虛假打折、促銷等欺詐行為,嚴防不法分子利用“抗震救災”騙取錢財、坑害廣大消費者。規範“義賣募捐”、“按比例捐贈營業額”等行為,對於已發生的要督促商家按程序轉交募捐款物,並公布於眾。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
商務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
嚴禁假借抗震救災名義開展促銷活動的緊急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四川及周邊地區發生地震災害以後,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保障了市場供應,維護了市場穩定;廣大零售商從大局出發,積極捐款捐物支援災區,為抗震救災工作做出了重要貢獻。但是,近期少數零售商利用廣大人民群眾關心災區重建、踴躍捐款捐物的時機,假借“抗震救災”、“為災區人民祈福”等名義,搞虛假宣傳,違法違規開展商品促銷活動。這些行為既干擾了抗震救災工作、影響了人民群眾奉獻愛心的熱情,也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損害了流通企業的形象。為規範零售商促銷行為,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救災捐贈管理辦法》等規定,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嚴禁假借抗震救災名義開展促銷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要迅速組織專項檢查。對於假借“抗震救災”名義,進行虛假宣傳、虛構賑災募捐事由、虛假打折、虛假促銷等欺詐活動,騙取錢財、坑害廣大消費者的行為,要依法嚴厲查處,一查到底,絕不姑息。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
二、督促商家立即開展全面自查,對發現的問題要積極整改,整改結果及時報當地商務主管部門。
三、規範“義賣募捐”、“按比例捐贈營業額”等行為。對於已發生的,要督促商家按程序轉交募捐款物,並公布於眾。涉嫌違法違規的,要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四、要加大對違法違規促銷行為的曝光力度,震懾違法犯罪分子,教育和提醒廣大消費者通過正規渠道表達愛心。
五、要切實負起責任,層層分解任務,確保落實。重大情況要及時報送商務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商務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