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3日,國家防總批准了《大清河洪水調度方案》,要求海河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和北京、天津、河北省(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認真落實方案確定的各項任務和措施,做好防禦大清河洪水工作,確保防洪安全。
大清河是海河流域重要河系,涉及京、津、冀三省市,其防洪調度事關天津等重要城市,以及鐵路、高速公路、油田等重要設施安全。
1994年,國家防總頒布了《大清河洪水調度方案》,為歷年來科學合理調度大清河洪水,最大限度減輕洪澇災害損失和充分利用洪水資源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十多年來,大清河系的防洪工程、社會經濟狀況、防洪調度指導思想等都發生了一些變化,原《大清河洪水調度方案》已不適應大清河當前防禦洪水工作要求,重新制訂新的方案十分必要。
2007年4月,國務院批復了《大清河防禦洪水方案》,對大清河防汛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據《大清河防禦洪水方案》的要求,按照科學、合理、操作性強的指導思想,海委會同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重新制訂了《大清河洪水調度方案》。
與1994年國家防總批復的《大清河洪水調度方案》相比,本方案增加了一些新的內容,並對《大清河防禦洪水方案》確定的洪水安排進行了細化。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增加了防洪工程狀況、設計洪水成果以及洪水調度原則等內容,便於了解防洪體系現狀,掌握設計洪水情況,把握洪水調度原則。
二是增加了中小洪水調度,並對中小洪水、設計洪水及超標準洪水調度分別做了具體安排,增強了方案的系統性和操作性。
三是根據不同洪水過程,按節點進行洪水調度,較防禦洪水方案在洪水調度方面更具體,操作性更強。
四是針對海河防總已經成立,根據其職責增加了海河防總的調度權限,調整了防洪工程的調度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