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下午,財政部副部長廖曉軍和財政部紀檢組長賀邦靖主持召開財政部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財政部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領導小組工作規則》(以下簡稱《工作規則》),聽取監督檢查局對四川、甘肅、陜西抗震救災款物監督檢查的情況彙報,並對下一階段工作進行了研究部署。
會議肯定了前一段時期財政部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工作。部內各有關司局緊急部署,迅速行動,在抓好資金籌集撥付和財稅政策研究制定的同時,連續制定下發了一系列加強資金物資監管的制度辦法,組織專員辦、地方財政部門建立聯動監管機制,部內相關司局派出工作組深入災區一線開展檢查、調研,監管工作成效明顯。
廖曉軍在講話中指出,隨著抗震救災工作的進一步推進,各級政府還將投入大量資金,對其管理使用情況,社會各界、廣大人民群眾和國際社會非常關注。財政部作為抗震救災的重要職能部門,理應把救災資金管好、用好、統籌安排好。相關單位要按照《工作規則》的各項要求,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認真做好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工作,真正向社會和人民群眾交一本明白賬、放心賬。
廖曉軍對進一步做好抗震救災款物監管工作進行了部署。一是對四川、甘肅、陜西抗震救災款物監督檢查發現的有關政策問題,各業務司局要主動研究,並及時反饋和答覆。二是各業務司局與監督檢查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信息雙向暢通,形成監管合力。三是監督檢查工作一定要與財政管理相結合,不能變成“兩張皮”。要加強對政策執行情況、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跟蹤問效,根據監督檢查發現的情況和問題,及時對規章制度進行調整和完善。四是監督檢查要明確重點。當前可對應急搶險、救治、安置階段財政資金的籌集、撥付、使用、結余情況進行清算摸底。下一階段對醫院和學校等重建項目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災後重建採購管理等開展專項檢查。另外應發揮專員辦職能作用,監督關口前移,組織專員辦參與事前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