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有關石油價格改革的精神,為認真做好油價補貼工作,近日,河北出臺《石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辦法》,《辦法》對補貼範圍、補貼標準及計算方法、資金的撥付和管理等作出規定。
根據國家公佈的成品油價格調整方案,中央財政共下達河北補貼資金19.41億元。補貼範圍包括:從事近海捕撈、內陸捕撈及養殖並使用機動漁船的漁民和漁業企業、遠洋漁業企業;國有林業企業和林場苗圃;城市公交企業;農村道路客運經營者、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經營者;城市出租車司機。
漁業用油量按照農業廳提供的最新統計數據確定。其他行業用油量按照在2007年補貼用油量基礎上增長6%確定。新老調價補貼用同一用油量計算。
《辦法》規定,2008年5月以前歷次成品油調價部分,一律按2007年政策執行,補貼標準為:漁業(含遠洋漁業)1200元/噸(全部以柴油計算),林業、城市公交和農村陸路客運1160元/噸(按汽柴比1:2計算),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1200元/噸(全部以柴油計算),城市出租車1080元/噸(全部以汽油計算);負擔比例繼續按照原補貼政策確定;補貼時間為一年。
2008年6月20日調價後,新調價部分,農村道路客運(含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漁業(含遠洋漁業)、林業、城市公交車用油,省按提價幅度的100%進行補貼;對出租車,由中央和省負擔71.3%,市、縣(市)負擔28.7%,全額補貼出租車經營者,消除油價調整對出租車行業的影響。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尚未到達市、縣(市)之前,由市、縣(市)財政部門抓緊墊付資金。汽油、柴油均為1000元/噸,補貼時間從2008年7月1日起半年。
《辦法》要求,各級各部門要確保補貼資金專款專用,堅決杜絕虛報冒領、截留、擠佔、挪用現象發生。省級將適時組織相關檢查,對違反財經紀律和補貼政策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追究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通訊員趙志東、王相啟 記者王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