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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土地督察機構與地方政府構建土地管理責任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15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記者日前從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了解到,國家土地督察機構與地方人民政府聯合,正積極構建土地管理共同責任機制,先後有29個省(區、市)、3個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文支持國家土地督察機構開展土地督察工作。

    據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已有北京、內蒙古、河北、天津、山西、黑龍江、吉林、遼寧、福建、山東、河南、江蘇、安徽、江西、廣東、廣西、海南、湖南、湖北、貴州、四川、重慶、雲南、西藏、陜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等29個省(區、市),大連、青島、深圳等3個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先後發出通知,明確要求所屬各級地方政府、各有關部門積極支持、主動配合國家土地督察工作,自覺接受國家土地總督察和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的監督檢查,在制定土地管理有關重大政策時,要認真聽取派駐地方國家土地督察局的意見和建議。

    通知還要求,地方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監察、財政、勞動保障、建設、農業、統計等部門,按各自職責主動配合督察機構開展督察工作,如實提供材料,不得推諉瞞報,對國家土地督察局交辦的有關信訪、舉報案件等事項,要及時組織查處,並及時報送查處結果。要高度重視國家土地總督察和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發出的督察意見,按照督察的內容和時限等切實做好整改工作,並及時報告整改情況。對落實不認真和整改不力的,要按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上述各省級政府都明確了由分管土地工作的政府副秘書長和省國土資源廳主管或分管領導負責與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聯絡,進一步建立了與督察局相互配合、協同工作的機制。

    此外,山東、河南、湖南、湖北等省還建立了聯合動態巡查機制,主動邀請國家土地督察局一起,對土地利用和管理、土地違規違法的一些傾向性、苗頭性問題進行動態巡查,及時研究解決;江蘇、安徽、四川、重慶、雲南、青島等省(市)建立了案件通報制度,要求省(市)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定期將土地違法案件及查處情況報送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重大案件要隨時報告。

    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最近在上海表示,新形勢下土地督察工作要重點抓好機制建設,其中共同責任機制的建設首當其衝。

    同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試點單位,江西省政府辦公廳近期與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聯合印發了《關於共同推進建立保障科學發展土地管理新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共同探索土地管理保障科學發展的新途徑、新方法。江蘇省國土資源廳也于近日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土地督察工作協調配合機制的通知》,要求全省國土資源部門建立和完善日常工作聯絡制度、信訪通報和轉辦制度、聯合調研製度等7項具體措施,主動配合國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實施。

    5月上旬,國家土地督察上海局與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啟動了共建保障科學發展土地管理新機制的試點工作,探索國家土地督察工作在監督各省(區、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同時,如何更好地支持各省級政府建立保障科學發展的新機制。責任共擔,不是空洞的口號,是一種能夠有效運轉的機制,也是實實在在的行動。

    國家土地督察機構與各地方政府聯合,共同做好土地管理工作,是落實共同責任的重要的、良好的開始。有了這個開始,有了地方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相互配合和支持,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共同商量,共破難題, 我們國家的土地管理事業就一定會事半功倍。

    土地管理共同責任機制建設,任重道遠。土地督察工作把工作重點放在構建共同責任機制上,意義重大。——編 後 (記者 李東凱 通訊員 秦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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