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4日下午,張平同志主持召開國家汶川地震災後重建規劃組第三次全體會議。會議通報了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第23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範圍的意見》,審議了《汶川地震災害損失匯總與評估報告》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報告》,對規劃的銜接協調和匯總綜合等工作進行了部署。
會議明確,《國家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的範圍包括四川、陜西、甘肅三省的51個嚴重受災的縣(市、區)。國家規劃的編制工作要按照這個範圍來進行規範。災害損失評估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是規劃編制的重要參考依據,這兩個報告進一步修改和徵求意見後,上報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對災民異地安置問題要慎之又慎,堅持就地就近分散的原則。要抓緊制訂恢復重建所需建設標準和抗震設防標準。
會議肯定了前一階段規劃工作的進度和成效,要求各牽頭單位在《國家汶川地震災後重建規劃工作方案》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的匯總整合工作,並按照《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規定的程序批准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