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近日決定,進一步規範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範圍和功能區調整,加強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
國家林業局日前發出的《關於規範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範圍和功能區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強調,自然保護區範圍和功能區不得隨意調整和更改,必須嚴格控制縮小自然保護區範圍和核心區、緩衝區範圍。特別是近幾年晉陞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不得再次進行調整,省級以下自然保護區範圍和功能區調整也須嚴格控制。
《通知》要求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深刻認識自然保護區的重要作用,加大宣傳力度,普及生態知識,不斷提高當地政府和廣大群眾的生態保護意識,正確處理生態保護和經濟建設的關係,防止保護區範圍和功能區調整活動影響保護區生物多樣性。要科學劃定,高度重視新建自然保護區範圍和功能區劃定工作,既要充分考慮主要保護對象的生態需要,又要兼顧到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居民的生産生活需要,做到科學規劃、有效管理、人與自然和諧發展。要遵守程序,確因國家重大工程建設及保護管理需要,必須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範圍進行調整的,按照行業管理的要求,必須經國家林業局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評審會評審通過後上報國務院,不得直接上報國務院。
據了解,國家林業局要求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于每年8月底前報送預評估材料,經全國林業系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晉陞委員會評審通過後上報國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