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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準》9月實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01日   來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滿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質和精神文化的需求,建設優美、和諧、宜居新家園,科學合理地配置城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有效利用土地資源,依據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和國家與天津市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天津市當前和今後的實際發展需求,對2000年版《天津市新建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定額指標》進行修訂;由天津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主編,天津市建委批准的《天津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準》,于2008年9月1日頒布實施。

    該《標準》含天津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準及條文説明兩部分。全文分為:總則、術語、公共服務設施的項目分類與一般規定、公共服務設施分級與配置標準、公共服務設施的佈局與配置要求五個章節。

    新《標準》千人指標較原指標有一定的提高,重點增加了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配套設施,體現了以人為本。突出表現六個特點: 一是完善了教育類設施、增加了養老設施的項目內容,按人口出生率、升學率和老人所佔比例,折算為千人座位數,並考慮了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入學問題。體現了對少年兒童、老年人及外來務工人群的關心,以此確定的千人指標也更為科學合理。二是文化體育設施項目和指標的調整,倡導了人們追求健康、文化的精神,完善了居民文化活動與健身場館設施,為全民的身體素質和文化修養的提高創造了條件。三是完善了社區服務、行政辦公機構,從實際需要出發,增加了項目內容和面積指標,體現了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四是完善了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公共服務設施,如早點鋪、菜市場、便民超市等,明確了服務半徑,方便了居民生活。五是對居住區的停車指標進行了細化,確定了不同的分類執行標準,適應性更強。同時完善了公廁、垃圾轉運站等市政設施。六是增加了彈性控制內容,將建築面積分為控制性和指導性兩類控制;而對用地面積全部採用剛性控制,按照不同性質合理的容積率確定用地面積指標,做到既滿足需求又合理利用土地。

    新《標準》提出,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按居住區、小區、組團(街坊)三級配置。

    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採用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佈置方式,統一規劃,合理佈局。使用性質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務設施,在滿足使用功能和互不干擾的前提下,鼓勵不同設施在水平和垂直層面的綜合配置。

    為形成公共活動中心的地域空間感,發揮其規模集聚效益,居住區級商業性與文化性的設施宜集中配置。居住區級公建中心應配置在區位適中、交通便捷、人流相對集中的地方,可沿居住區主要生活性幹道佈置。

    考慮社區建設和網絡化管理的要求,有條件的社區可將使用功能相近的設施組成中心。對可以與社會化服務對接的項目宜採用配置服務窗口的形式,集中配置一站式服務樓。

    社區主要對外開放的公共服務設施,既要根據服務人口、合理的服務半徑,又要兼顧各級行政轄區和網絡化管理的要求。

    初中可以與高中結合配置,運動場可兼用。當結合配置時,用地面積可適當降低。

    居民運動場可結合居住區公園配置,居民活動場可結合小區和組團級綠地配置,但不得擠佔公園和綠地中的綠化面積。鼓勵學校文體設施定時對外開放,以滿足全民健身和文化活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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