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下發生産企業外購産品出口試行免抵退稅企業名單的通知
國稅函〔2008〕8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各地上報的2007年列名生産企業外購産品出口試行免抵退政策執行情況,以及各地按照企業實際情況重新上報的外購産品出口試行免抵退企業名單,經商財政部同意,現將試點企業名單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批准天津三星光電子有限公司等62家生産企業為外購産品出口試行免抵退試點企業(以下簡稱列名企業,具體名單見附件),同時廢止《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生産企業外購産品出口試行免抵退稅試點企業名單的通知》(國稅函[2006]945號)第一條的試點企業名單。
二、對列名企業外購産品出口,繼續試行免抵退稅政策,有關的管理規定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列名生産企業外購産品出口試行免抵退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7]468號)執行。
三、本通知從2008年8月1日起執行,具體日期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對8月1日以前原列名企業已簽訂的外購産品出口合同,准予按原免抵退稅政策執行。
附件:生産企業外購産品出口試行免抵退稅企業名單(略)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