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30年來,經濟飛速發展,但火災也接連不斷,出現了火災高峰,特大火災頻發。1980-2000年,發生火災132萬起,死亡5萬多人,傷8萬多人,直接經濟損失154億元以上。2006年,發生火災22.3萬起,死亡1517人,直接財産損失7.8億元。2007年,發生火災15.9萬起,死亡1418人,直接財産損失9.9億元。火災頻頻固然與火災源頭日益多樣化複雜化有關,更與人們唯經濟利益是圖與消防安全意識欠缺相關。
這30年中,儘管火災頻仍,但消防事業總體上的確取得了長足的進步。
在消防安全理論創新與消防安全觀念變化方面,出現了四個轉變。
第一,消防工作指導方針從“以防為主,以消為輔”轉變為“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第二,在生命安全與財産損失孰輕孰重方面,從過分注重經濟損失轉變為既關注經濟損失,更關注人的生命安全,強調要以人為本,建設和諧社會。
第三,在城鄉消防孰輕孰重方面,從偏重城市消防轉變為既高度重視城市消防,也高度重視農村消防,特別是把消防安全建設納入新農村建設的框架之中,使農村消防現代化。
第四,在消防態度與主體方面,從消極消防、被動消防轉變為積極消防、主動消防,從依賴國家消防轉變到既使國家消防規範化、法治化、高科技化,又充分發揮群眾組織消防的作用,強化群眾自主自覺的消防安全意識。
在消防科學技術進步與消防設施裝備更新方面,改革開放30年來出現了巨大變化。一方面,我國消防科學技術得到長足發展,另一方面大力引進國外先進消防技術與裝備。2007年我國改進消防車輛器材1800余項,新購消防車2484輛。地方消防設施裝備事業也快速發展。從2003年到2006年,上海消防裝備投資9億元,添置各種消防車336輛,添置各種消防器材與個人防護器材各50萬件(套)。
在消防制度變遷與消防組織強化方面,改革開放30年來成績斐然。首先是消防法律法規不斷健全,消防法制化有序推進。改革開放以前只有1957年頒布的《消防監督條例》。改革開放以來,從中央到地方,大量的消防法律法規頒行。
1984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同年,召開全國消防工作會議,研究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
1995年國務院批轉公安部《消防改革與發展綱要》,將消防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同年,召開全國消防工作會議,研究貫徹落實《消防改革與發展綱要》。
1998年第一部消防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頒行,形成以《消防法》為核心的整套消防法律法規體系。其次,消防制度不斷健全。
1978年公安部恢復設立消防局,1983年公安消防隊納入武警部隊序列。
消防組織不斷擴充與強化。消防組織系統從改革開放以前的公安、企業、義務三支發展到包括地方專職消防隊、鄉鎮專職消防隊、消防安全保衛服務公司、民間消防隊、鐵路消防系統、水上消防系統、民航消防系統、森林消防系統等十多種不同形式。截至2006年底,全國農村共建立專職、志願消防隊1.8萬個,其中專職消防隊3691個,志願消防隊1.4萬個,共有消防人員25.5萬人。
根據《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的指導意見》,到2008年,人口超過10萬、年GDP超過5億元的建制鎮,以及東部地區的全國重點鎮,要建成政府專職消防隊;到2009年,人口5萬至10萬、年GDP1億元至5億元的建制鎮,以及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的全國重點鎮,要建成政府專職消防隊;到2010年,其他建制鎮、集鎮和鄉鎮工業區、開發區根據實際需要,要建成政府專(兼)職消防隊,村莊、漁港碼頭要基本建立一支配有消防機動泵和配套消防器材的群眾義務消防隊、志願消防隊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聯防消防隊。
在消防教育與消防宣傳的發展方面,從無到有,從少到多,從非專業到專業與非專業結合。其中,消防教育方面,從沒有消防高等教育,到武警高校設立消防專業與消防院係,從武警消防一家辦學到普通高校設立消防專業,進行消防普及教育,從高等消防教育到中小學普及消防教育,從學校消防教育到社會消防培訓,形成了比較完整的消防教育體系。消防宣傳方面,則是從少到多,多管齊下。另外消防工作還在普通報刊、廣播、電視、影視戲劇、社區、圖書、廣告牌、展覽館博物館、主題公園、消防演習中得到廣泛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