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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發《違法藥品廣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16日 09時15分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各區縣藥監分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宣傳部、監察局、糾風辦、文化委員會:

    為貫徹2008年10月28日本市藥品整治工作專題會議上對違法藥品廣告進行專項整治的有關要求,加大對當前藥品廣告經營活動中存在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利用違法藥品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行為,我市將開展違法藥品廣告專項整治工作。

    現將《違法藥品廣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根據該工作方案的具體要求和部門分工,明確工作職責,加強協調配合,認真督促檢查,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貫徹落實,切實做好違法藥品廣告整治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違法藥品廣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貫徹2008年10月28日本市藥品整治工作專題會議上對違法藥品廣告進行專項整治的有關要求,嚴厲打擊利用違法藥品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行為,現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了解當前群眾需求和社會形勢,以科學發展觀作為此次廣告整治工作的指導思想,要從建立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此次廣告整治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加強薄弱環節。在具體工作中要將維護群眾利益作為此次廣告整治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研究奧運會後群眾對政府工作的新要求和新企盼。要查找當前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嚴格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標準、程序和權限對藥品廣告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理,注重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充分體現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行政理念。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整治成效,由有關部門組成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成部門如下:

    組長單位: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成員單位:

    中共北京市委宣傳部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監察局

    北京市糾風辦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新聞出版局

    三、目標和任務

    整治工作的主要目標是從我市實際出發,通過各部門各司其職,協調配合,科學規範管理,嚴格監管,形成長效機制,加大對當前藥品廣告經營活動中存在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保證首都市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務是以懲治違法藥品廣告為重點,嚴厲打擊藥品廣告發佈活動中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行為。重點對我市主要報紙媒體上未經審批發佈藥品廣告、嚴重篡改藥品廣告審批內容和處方藥在大眾媒體發佈廣告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力爭取得明顯成效,直至消除由於違法藥品廣告欺騙消費者,誤導患者用藥,侵害市民生命財産安全所帶來的不良社會影響。

    四、職能分工

    在違法藥品廣告專項整治工作中,各部門明確分工如下:

    (一)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廣告的審查及備案工作,及時將已核準的藥品廣告上傳至電子政務系統備查。對審查及備案的藥品廣告進行監測檢查,並將違法藥品廣告移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相關部門出具相關的認定意見。同時負責有關部門間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市委宣傳部負責加強對媒體的管理,加大對違法藥品廣告整治工作的宣傳力度,及時向新聞媒體通報違法藥品廣告的有關問題。對發佈違法藥品廣告問題突出的新聞媒體,會同相關行政部門及新聞媒體主管、主辦單位督促整改,嚴肅處理。

    (三)市公安局負責做好執法保障和依法嚴厲打擊違法藥品廣告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四)市監察局、市糾風辦負責加強對有關行政部門依法行政、履行監管職能的監督。對措施不力、整治工作成效不明顯的,要限期整改;對拒不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對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惡劣影響的,要追究單位有關領導的責任。

    (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對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佈者廣告發佈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並負責組織專項檢查,對重點媒體、重點廣告進行日常監測,向有關部門提供被查處廣告案件的有關證據,依法嚴厲查處違法藥品廣告行為。

    (六)市新聞出版局負責加強對報刊出版單位的管理,並督促各媒體的主管主辦單位切實加強領導,嚴格藥品廣告的審核管理。

    五、具體措施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整治工作小組由市藥監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和市糾風辦、市工商局、市新聞出版局為成員單位組成。明確各部門在藥品廣告審查、發佈、監管工作中的職能分工。定期召開會議,通報各部門整治工作進展,加強協調配合。

    (二)嚴格對藥品廣告發佈活動中各環節的管理

    根據《廣告法》有關規定,藥品廣告必須在發佈前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佈。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實廣告內容,對內容不實或者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廣告經營者不得提供設計、製作、代理服務,廣告發佈者不得發佈。

    在整治工作中必須加強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等從事廣告活動各環節的管理。重申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必須依照有關藥品廣告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嚴格執行藥品廣告發佈前的審核制度。廣告發佈者在發佈藥品廣告前必須向廣告主索取《藥品廣告審查表》核實廣告內容,必要時可登錄市藥監局電子政務系統進行查證。對未取得藥品廣告批准文號、廣告發佈內容與審批內容不符或證明文件不全的藥品廣告,不得發佈。處方藥不得在大眾媒體發佈廣告。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佈者,由工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對違法問題嚴重,經聯席會討論提出聯合處理意見的廣告發佈者,報市委宣傳部批准後,由文化執法部門執行行政處罰。市委宣傳部對發佈違法藥品廣告問題突出的新聞出版單位的法人及廣告部門負責人追究責任,給予相應處分直至調離工作崗位。

    對在違法藥品廣告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的各類違法犯罪案件,按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10號)移送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查處。

    (三)建立違法藥品廣告移送和通報制度

    市藥監局嚴格執行藥品廣告的審查及備案制度,及時將在監測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藥品廣告移送市工商局進行查處,同時通報市委宣傳部、市新聞出版局和監察局。

    工商部門應及時處理其他部門移送的違法藥品廣告,並向相關部門反饋查處結果。

    (四)違法藥品廣告活動主體退出市場制度

    對發佈違法廣告情節嚴重的藥品品種,市藥監局應依法對其採取暫停銷售行政強制措施,並移交市工商局進行查處。發佈此類違法廣告的廣告主向市藥監局出具已接受工商部門查處的相關證明文件,並刊登更正啟事後方可申請恢復銷售。刊登的更正啟事除與原違法廣告同媒體同版面發佈、面積不小于原廣告版面大小外,要求更正啟事的發佈頻次不少於原違法廣告發佈頻次。通過以上措施提高違法成本,強化企業自律。

    對被暫停銷售後再次發佈違法廣告情節嚴重的藥品品種,禁止在本市藥品經營企業及醫療機構的經營使用,並且終止其參加我市醫療機構及社區藥品招標採購活動的資格。

    (五)設立違法藥品廣告警示制度

    在藥監局網站開闢違法藥品廣告警示專欄,公示已核準的藥品廣告、違法藥品廣告公告、情節嚴重的違法藥品廣告樣件等相關信息,便於市民查詢。

    (六)行政監督制度

    市監察局、市糾風辦加強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的監督,督促有關行政部門在違法藥品廣告治理各環節中履行監管職責,把違法藥品廣告治理作為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內容之一。對於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惡劣影響的單位和個人追究責任。

    (七)專項整治工作中的宣傳報道

    由市委宣傳部組織新聞單位對違法藥品廣告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宣傳報道,及時通報工作進度,強化社會輿論監督。

    六、時間安排

    (一)宣傳動員階段(2008年12月中旬前完成)

    各有關部門召開各區縣相關單位負責人會議,傳達關於此項整治工作的精神,部署本轄區整治工作具體安排。

    市藥監局組織召開局際聯席會及違法藥品廣告專項整治新聞發佈會;宣傳部門組織本市主要媒體做好宣傳報道工作,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企業自查階段(2008年12月底前完成)。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和有關廣告主認真自查2008年度本單位代理、發佈的藥品廣告。重點是未經審批發佈藥品廣告、嚴重篡改藥品廣告審批內容和處方藥在大眾媒體發佈廣告等違法行為。並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

    (三)治理整頓階段(2009年1月1日至9月10日)

    市藥監局和市工商局監測每月藥品廣告發佈情況,對我市主要報紙媒體的違法藥品廣告發佈情況進行監測,重點是未經審批發佈藥品廣告、嚴重篡改藥品廣告審批內容和處方藥在大眾媒體發佈廣告等違法行為。涉及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和相應責任人,由相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及本方案中措施進行嚴肅處理。

    各部門依據職責分工,總結本系統的整治情況,認真做好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及匯總,並於2009年9月10日前將書面材料匯總報送市藥監局。

    (四)鞏固成果階段(2009年10月1日起長期進行)。

    根據前期整治工作的實際成效進行目標及措施的調整,進一步探索研究藥品廣告的監管,更新理念,強化措施,將違法藥品廣告的治理形成長效機制,鞏固階段性整治成果。

    擬建立藥品廣告信息網,公佈已核準的藥品廣告信息和各有關部門在藥品廣告審查、發佈、監管各環節中的工作動態,作為違法藥品廣告治理的常態措施加以落實。

    七、工作要求

    (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做到人員到位,責任落實,確保整治工作收到明顯成效。

    (二)召開局際聯席會聽取各部門工作彙報,掌握整治工作進度,協調解決出現的問題,加強部門間信息溝通。

    (三)嚴把媒體發佈這一關鍵環節,市藥監局和市工商局定期對各區縣主要報紙的違法藥品廣告發佈情況進行監測,重點是未經審批發佈藥品廣告、嚴重篡改藥品廣告審批內容和處方藥在大眾媒體發佈廣告等違法行為。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

    (四)堅持邊整邊改的原則,強化藥品廣告內容監管各環節,探索藥品廣告市場監管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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