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減徵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
財稅[2009]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擴大內需,促進汽車産業發展,經國務院批准,對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暫減按5%的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
本通知所稱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具體包括:
一、國産轎車:“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7”,“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
二、國産客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6”,“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
三、國産越野汽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2”,“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額定載質量(kg)”項小于額定載客人數和65kg的乘積。
四、國産專用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5”,“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額定載質量(kg)”項小于額定載客人數和65kg的乘積。
五、進口乘用車:參照國産同類車型技術參數認定。
乘用車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O O九年一月十六日
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審議並原則通過汽車産業和鋼鐵産業調整振興規劃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汽車産業和鋼鐵産業調整振興規劃。
會議認為,汽車、鋼鐵産業是國民經濟重要支柱産業,涉及面廣、關聯度高、消費拉動大。制定實施汽車和鋼鐵産業調整振興規劃,對於推進汽車、鋼鐵産業結構優化升級,增強企業素質和國際競爭力,促進相關産業和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點擊查看詳細>>>
五部委公佈取消養路費等涉及交通和車輛收費項目
根據《國務院關於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通知》(國發[2008]37號)規定,現將取消公路養路費等涉及交通和車輛收費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統一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
海南省徵收的燃油附加費改為高等級公路車輛通行附加費,具體徵收辦法由海南省制定,並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備案。點擊查看詳細>>>
國務院常務會審議成品油價格和燃油稅費改革方案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解決企業困難,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審議成品油價格和燃油稅費改革方案,決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會議指出,近段時間以來,中央採取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一系列措施,對穩定市場、改善預期、增強信心、促進增長髮揮了重要作用。當前,國際金融危機還在繼續蔓延,對我國經濟影響更加明顯,必須進一步抓好中央確定的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並有針對性、有重點地制定相關配套措施,穩定生産,穩定就業,幫助企業克服困難,增強企業活力和競爭力,加快推進産業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點擊查看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