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頒布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是指導我國村鎮建設的基本法規,有效促進了村鎮建設活動及其管理行為的規範化和法制化。當前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深入推進,農村經濟社會事業快速發展全面進步,《城鄉規劃法》、《建築法》、《城市房地産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物權法》等一批與村鎮建設直接相關的法律法規予以頒布或修訂,《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部分規定亟需完善。根據國務院2009年立法計劃項目安排,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開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
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廣泛聽取民意,提高立法科學水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決定向社會公開徵集《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修訂意見。歡迎廣大農村幹部、農民群眾、村鎮建設管理人員、研究人員以及關心農村建設事業法制建設的社會各界人士和單位發表寶貴意見。我們將邀請部分有代表性意見的個人和單位參加有關立法座談會。公開徵求意見期限三個月,截止時間為2009年5月31日。
聯絡人:北京市三里河路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村鎮建設司吳雨冰,郵編:100835,電子郵件:wuyubing@mail.ci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