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9日電(記者 孫玉波)記者近日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獲悉,我國全面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城鄉居民住房條件明顯改善,特別是住房質量、居住功能和人居環境明顯改善與提高。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談到,計劃經濟時期,城鎮住房制度實行的是福利性供給制。1980年,提出住房商品化的總體設想。以此為開端,住房制度改革在探索中不斷推進。
一是逐步推進住房商品化、社會化。1980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在批轉《全國基本建設工作會議彙報提綱》中正式提出實行住房商品化政策。1986年,國務院成立了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協調全國的房改工作。1991年,提出分步提租、出售公房等推進房改的思路。1994年,國務院作出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提出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新的城鎮住房制度。1998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決定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同時,建立了職工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制度,為推進住房商品化創造了條件。
二是培育和發展以住宅為主的房地産市場。隨著住房分配方式的改革和城鎮非國有經濟的發展,城鎮商品住房開發逐步興起,相應建立了國有土地使用、住房金融與稅收、房地産交易與權屬登記、房地産仲介服務、住房使用和維修管理等一系列制度。房地産市場在培育和規範中得到較快發展。
三是逐步建立住房保障制度。1998年,國務院有關文件明確提出,最低收入家庭由政府或單位提供廉租住房。2007年,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又進一步提出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責任,住房保障範圍、保障標準進一步明確。住房保障制度建設進入建立、完善和有序發展的階段。
實施住房保障制度,已累計幫助1790多萬戶城市低收入家庭改善了居住條件。住房公積金累計幫助4700萬職工解決了購房資金問題。多數棚戶區和舊住宅區得到改造整治。農民工居住條件逐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