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09年文化遺産日活動的通知
文物政發〔2009〕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文管會),各計劃單列市文物(文化)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文化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産保護的通知》,2009年6月13日為我國的第四個文化遺産日。現就2009年文化遺産日活動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活動主題
2009年文化遺産日的主題是:保護文化遺産,促進科學發展。
二、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和博物館免費開放等重點工作開展系列宣傳活動,宣傳《文物保護法》和文物工作方針,宣傳新中國成立60年來我國文化遺産事業的發展成果,普及文化遺産保護知識,提高各級政府和公眾文化遺産保護意識,為文化遺産事業的科學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三、時間安排
2009年5月中旬到6月下旬。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策劃,嚴密組織。各地文物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宣傳活動的領導,結合國際古跡遺址日、國際博物館日和新中國成立60週年紀念活動,認真制定本地區、本部門“6•13”文化遺産日宣傳活動方案,並有效組織實施,確保各項宣傳活動落到實處。文物系統領導幹部要深入實際、加強指導,統籌謀劃、盡職盡責,以高漲的熱情、務實的作風,紮實開展各種活動。要制訂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確保群眾人身安全和文物安全。
(二)圍繞主題,突出重點。各地文物部門要緊緊圍繞“保護文化遺産,促進科學發展”這一主題,動員和引導公眾關注和參與文化遺産保護。緊密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突出對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宣傳,突出對博物館免費開放的宣傳,突出對重大文物保護工程和重要考古發現的宣傳,突出對新中國成立60週年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文化遺産事業所取得成就的宣傳,展示文化遺産事業發展的喜人局面和廣大文物工作者的精神面貌。
(三)面向社會,形成聲勢。各地文物部門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大眾媒體,通過開闢專欄、專版等形式,開展廣泛深入的宣傳活動。要充分發揮博物館、紀念館、文物保護單位、國家文物局重點科研基地,以及設立考古學、博物館學、古建築維修等專業的高校相關院係的優勢,做好面向社會的宣傳。要加強宣傳形式和手段的創新,通過舉辦展覽、展示、講座、諮詢服務及開放日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活動,不斷增強文化遺産宣傳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探索建立文化遺産日主場城市機制(方案另發),進一步調動地方政府和社會各方面參與文化遺産日活動的積極性。
(四)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各地文物部門要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主動性,在認真組織好本地區、本部門宣傳活動的同時,要加強與當地媒體的聯絡和溝通,暢通信息渠道,積極主動地配合做好各項宣傳。要認真做好今年文化遺産日的總結工作,並在活動後將總結及時報送國家文物局,國家文物局將組織對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各地文物部門于2009年4月30日以前,把本地區文化遺産日活動方案報送國家文物局政策法規司,各地的活動方案中請確定並註明兩項特色活動,我局擬統一安排在中央媒體進行新聞發佈和宣傳,並請確定1名本單位遺産日活動組織聯絡人及聯絡電話、傳真、電子郵箱。
聯絡人:
國家文物局政策法規司政研處 陳培軍 彭馨
聯絡方式:
電話:010—59881471,傳真:010—59881544,電子郵箱:zhy@sach.gov.cn。
國家文物局
二○○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