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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佈開展“三項行動”實施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15日   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關於開展建築安全生産“三項行動”的實施意見
建質[2009]52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江蘇省、山東省建管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中央管理的建築企業:

    為認真貫徹全國“質量安全年”工作的各項部署及全國安全生産電視電話會議、全國建設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建築安全生産工作,促進建築安全生産形勢的穩定好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産“三項行動”的通知》(國辦發[2009]32號)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安全生産執法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安委辦[2009]6號)、《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安全生産治理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安委辦[2009]7號)、《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安全生産宣傳教育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安委辦[2009]8號)要求,結合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實際,現就開展建築安全生産“三項行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工作方針,紮實開展建築安全生産“三項行動”,加大建築安全生産執法力度,繼續深化建築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加強建築安全生産宣傳教育,推進“質量安全年”各項目標任務的落實。通過開展建築安全生産“三項行動”,強化建築安全生産基礎工作,提高建築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範和遏制建築生産安全事故,促進全國建築安全生産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

    二、範圍、內容和方式

    (一)範圍:各地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及所涉及的相關企業。

    (二)內容:

    1、執法行動。重點查處以下行為:

    (1)工程項目未辦理施工許可和質量安全報監手續的;

    (2)施工企業無安全生産許可證從事施工的;

    (3)發生事故隱瞞不報、遲報、漏報的;

    (4)建築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

    (5)對施工現場發現的安全隱患拒不整改的;

    (6)其他建築安全生産非法違法行為。

    2、治理行動。重點治理以下行為:

    (1)對於腳手架工程、模板支撐系統、深基坑工程和建築起重機械設備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按照規定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專家論證或對方案落實不力的;

    (2)工程項目未按照有關要求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3)建設工程各方主體未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産責任制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

    (4)未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和進行現場演練的;

    (5)施工現場違章指揮、違規作業及違反勞動紀律的;

    (6)其他需要治理的行為。

    3、宣傳教育行動。重點開展以下宣傳教育活動:

    (1)加強對施工作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其安全生産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2)加強對建築施工企業“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安全教育培訓,督促其持證上崗;

    (3)開展在建地鐵工程監理人員安全培訓,增強監理人員風險防控能力;

    (4)宣傳表揚開展建築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突出的集體、項目和個人;

    (5)深入開展“安全生産月”等集中宣傳教育活動。

    三、重點時段

    第一時段(2009年4月底前):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中央管理的建築企業要根據全國安全生産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和實施要求,結合2008年“隱患治理年”發現的突出問題和本地區、本企業建築安全生産的特點,研究制定“三項行動”實施方案及在建地鐵工程安全檢查方案,並做好部署和落實工作。要加大對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地區的安全約談督辦力度,督促其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切實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和遏制建築生産安全事故。施工企業要按照“三項行動”的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針對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防止生産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二時段(2009年5月至9月):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開展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建築施工安全生産領域存在的非法違法行為;要監督指導建築施工各方主體認真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全面深入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要按照部署開展地鐵工程安全檢查,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要圍繞汛期、暴風雨等極端天氣,落實防範措施,嚴密防範因颱風、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引發的生産安全事故;要結合6月份的“安全生産月”活動各項部署,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培訓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要認真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活動,加強對建設主管部門、安全監督機構的安全監管人員、施工企業的“三類人員”及在建地鐵工程監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要按照要求認真組織開展建築安全專項督查,為國慶60週年創造安全穩定的環境。

    第三時段(2009年10月至12月):要針對第四季度趕工期、搶任務現象增多和進入冬季的建築施工特點,督促建築施工企業認真落實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管理措施,積極防範遏制建築生産安全事故。要在企業自查的基礎上,對轄區內重點地區(城市)、重點工程組織開展督查、抽查。對發現的突出問題和事故隱患要及時消除、處理。要對各地建築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的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工程項目及有關人員進行表彰,激勵各地不斷提高建築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2009年11月25日前,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中央管理的建築企業要將本地區、本企業開展建築安全生産“三項行動”的工作情況總結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和安委會的統一部署下,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三項行動”的部署及落實工作。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産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確保責任到位、工作到位。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切實把工作做深、做細。

    (二)做好三個結合。一是“三項行動”要與日常工作相結合,嚴格實施建築安全生産許可制度,繼續深入推進建築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二是與“三項建設”相結合,研究把握安全生産規律,完善和落實治本之策,提高安全生産保障能力,加強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建立建築安全生産長效機制。三是安全執法與安全治理相結合,重點打擊建築安全生産非法違法行為。

    (三)突出工作重點。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對重大隱患要實行掛牌督辦、跟蹤治理,有效防範和遏制建築生産安全事故。

    (四)加強部門溝通。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與配合。要注意發揮專家、學者等專業人士的作用,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共同做好推進安全生産“三項行動”的工作。

    (五)嚴格責任追究。要協調執法行動,嚴格行政執法,對於觸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於發生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過”和實事求是、依法依規、注重實效的要求,嚴肅查處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充分發揮生産安全事故處理協調機制的作用,堅決懲處建築生産安全事故涉及的瞞報事故、失職、瀆職行為,公開查處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六)加強監督檢查。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三項行動”開展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研究、協調解決行動中出現的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建立“三項行動”工作信息報送制度,從2009年4月起,每月25日前將“三項行動”的開展情況,包括檢查的工程、治理隱患的數量、事故查處、安全教育培訓等相關情況報送我部質量安全司,以利於更好地了解、掌握和推動“三項行動”的開展。

    為了更好地督促指導各地做好建築安全生産監管和“三項行動”工作,在各地開展監督檢查的基礎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適時組織開展全國建築安全監督檢查和在建地鐵工程安全督查,督查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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