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工作動態>> 部門信息
 
衛生部關於鄉村醫生公共衛生服務補助的情況通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28日   來源:衛生部網站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鄉村醫生公共衛生服務補助的情況通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明確規定,對鄉村醫生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等任務給予合理補助。《國務院關於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國發〔2009〕12號)提出,政府對鄉村醫生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等任務給予合理補助,補助標準由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為推動各地做好鄉村醫生公共衛生服務補助工作,保證農村公共衛生任務的落實,現將各地鄉村醫生公共衛生服務補助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鄉村醫生的主要職責是向農民提供公共衛生服務,承擔著疾病預防、婦幼保健、健康教育宣傳等多項任務,同時承擔著常見傷、病的初級診治,在實現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和保障農民健康權益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目前,全國已有23個省(區、市)制定了鄉村醫生公共衛生服務補助政策,東部地區有7個省(市):北京、天津、遼寧、江蘇、浙江、福建、廣東;中部地區有7個省: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湖南、海南;西部地區有9個省(區、市):廣西、重慶、四川、雲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其中,有14個省(區、市)在當地黨委或政府下發的文件中明確了補助政策,有7個省(區、市)在衛生廳(局)與財政廳(局)等部門聯合下發的文件中明確了補助政策,有2個省在衛生廳(局)下發的文件中明確了補助政策。

    二、補助方式

    補助方式主要分為三種:一是對鄉村醫生給予定額補助,如北京、天津、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福建、江西、廣西、海南、重慶、雲南、陜西、甘肅、新疆15個省(區、市),按照鄉村醫生每人每年300元—6000元的標準給予定額補助;二是按行政村或村衛生室數給予定額補助,如廣東省按照每個行政村每年1萬元給予補助,青海省按照每個村衛生室每年5000元—6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三是按服務人口給予定額補助,如遼寧、江蘇、浙江、湖南、四川5個省,按照服務人口每人每年0.5元—1元的標準,或按照服務人口年人均8元—15元設立公共衛生服務專項資金,從中補助鄉村醫生。此外,寧夏回族自治區按照人均不低於100元/月的標準給予補助,在此基礎上,自治區、市、縣級財政又按照服務人口2元/人/年的標準增加了補助資金。

    三、補助標準

    鄉村醫生公共衛生服務補助標準存在較大差別,補助標準高於3000元/人/年的有北京、江蘇、廣東、海南、青海、寧夏、新疆7個省(區、市),其中青海省規定考取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格或中專以上醫學專業學歷證書的鄉村醫生再增加1000元/人/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規定取得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格的按人均500元/月的標準給予補助。補助標準低於1200元/人/年或按照不低於1200元/人/年的標準給予補助的有12個省(區、市),最低的按300元/人/年的標準給予補助。

    四、資金來源

    鄉村醫生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籌集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省、市、縣級財政共同承擔,其中省級財政承擔50%以上補助資金的有11個省(區、市),包括北京、天津、吉林、安徽、福建、湖南、廣東、陜西、甘肅、青海、寧夏;省級財政承擔50%以下補助資金的有5個省(區),包括山西、遼寧、江蘇、浙江、新疆。二是全部由市、縣級財政承擔,省級財政不承擔補助資金,主要是在中西部地區的7個省,如海南省要求全部由市、縣級財政承擔,黑龍江、江西、廣西、重慶、四川、雲南等6個省(區、市)要求全部由縣級財政承擔。

    各地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結合實際研究制定鄉村醫生公共衛生服務補助政策和合理的補助標準,提高鄉村醫生從事公共衛生服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充分發揮鄉村醫生在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等方面的作用,推動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相關鏈結
· 衛生部要求加強對人感染豬流感疫情的監測和報告
· 衛生部等單位倡議全國中小學關注學生體重和健康
· 衛生部新聞辦:我國免疫規劃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