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礦業權管理促進地質找礦大發展
——礦業權管理研討會在北京召開
2009年4月27日-4月28日,結合地質找礦改革發展大討論活動的深入開展,針對當前礦業權管理中出現的新形勢、新特點,部開發司在京組織召開了礦業權管理研討會。山西、內蒙古、福建、廣東、雲南、青海等7個省(區)國土資源廳從事礦業權管理的同志,有關從事礦政管理研究的專家,部法規司、規劃司、財務司、儲量司、勘查司等有關司局及監察部有關同志共計30余人參加了研討會。與會代表圍繞當前礦業權出讓審批與轉讓市場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分別從管理、經濟、法理等不同角度發表了看法。
會議認為,國土資源部關於礦業權管理的三個文件發佈實施以來,各地認真貫徹執行,取得了積極成效。遵循地質找礦客觀規律,依法堅持分類出讓原則,對高風險礦種按照“申請在先”原則出讓探礦權;針對二類、三類礦産,實行市場配置為主要手段,以招拍挂方式有償出讓為基本途徑,公平、公正、公開的礦業權出讓制度,形成了宏觀調控與市場配置相結合的礦業權市場體系。
研討會深入剖析了當前礦業權管理與市場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一是制度建設跟不上形勢發展。二是依法行政意識需要加強。三是礦業權招拍挂出讓制度需要進一步完善。四是對推進礦業權市場化改革的認識不盡一致。五是實際工作中有些做法超越了礦政管理的基本目標。與會代表認為,礦業權管理與市場建設中出現的問題,大多數是新形勢下的新問題,是改革發展中的問題,需要深入調研,認真分析加以解決。
與會代表就進一步完善礦業權管理制度、推進礦業權市場建設提出了對策思路。一要進一步認清形勢、牢牢把握礦政管理的根本目標。礦業權管理作為礦政管理的核心環節,根本目標是促進“找得出、管得住、用得好”,著力提高資源保障能力,努力實現保護和合理利用資源的目標。儘管當前礦業權管理出現向資源、資産綜合管理轉變的趨勢,但不能偏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這一根本目標。二是妥善處理好四個關係,即制度創新與依法行政的關係、礦政管理目標與手段的關係、市場經濟規律與礦政管理規律的關係、政府宏觀調控與市場配置資源的關係。特別強調各地的改革創新要堅持部黨組確定的“局部試點、封閉運行、結果可控”的原則,要在法制環境下、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進行。既要維護法律法規的尊嚴、保障政令暢通,又要深化改革、不斷創新。三要堅持市場化改革的方向不動搖。當前地礦工作取得的成績,歸功於改革開放,歸功於堅持走市場化改革的路子。因此要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逐步規範市場準入門檻,進一步完善礦業權招拍挂出讓制度。對於礦業權招拍挂制度,要防止簡單的採取“價高者得”的原則,要綜合考慮資源利用、環境、安全等責任,體現多目標,體現“方案最優”的原則;要堅持市場配置資源為基礎,深化改革,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礦業權市場體系。四要儘快開展系統的政策制度清理。在各地實踐探索基礎上,要及時進行清理總結,或上升為制度,或予以規範和糾正。要重點圍繞三個文件的落實情況,積極開展調研,深入分析哪些是制度本身有問題,哪些是政策執行落實不到位,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議。要重視加強礦業權市場建設的理論研究,為完善礦業權管理制度提供理論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