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近日下發《農業部關於加強內陸捕撈漁船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對內陸漁船數量和功率數實行總量控制,將捕撈強度控制到合理水平。2008年以後新增內陸捕撈機動漁船耗油量一律不納入補貼用油量,未納入捕撈許可管理的漁船,也不得享受中央財政油價補貼政策。
農業部漁業局有關人士介紹,近年來國家加大了海洋捕撈強度控制力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海洋捕撈漁船盲目增長的勢頭。但是,內陸捕撈漁船盲目增長的問題仍比較突出,特別是從2006年國家漁業油價補貼政策實施以來,有的地方捕撈漁船數量和功率大幅增加,對漁業資源養護管理和相關政策實施帶來衝擊。
農業部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儘快建立健全漁船製造、更新改造和購置審批制度,明確審批權限和程序,從源頭上控制捕撈漁船的盲目增長。要加強漁船製造企業的監督管理,加大現場檢驗力度,規範漁船登記,嚴格船網工具控制指標審批和捕撈許可證發放。各級漁業行政執法機構要繼續加大對“三無”船舶和“三證不齊”漁船的清理力度,嚴厲打擊非法捕撈行為。農業部同時還要求大力簡化漁船辦證流程和手續,方便漁民。
為充分發揮中央財政資金對於控制內陸捕撈機動漁船盲目增長的引導作用,農業部規定,今後內陸捕撈機動漁船補貼用油量將以農業部2008年核定數據為上限進行測算,新增漁船耗油量一律不納入補貼用油量;沒有納入捕撈許可管理的漁船,一律不得享受中央財政油價補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