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公告(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9]第1號),取消了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的債券發行規模須超過5億元才可交易流通的限制條件,為中小企業通過發債進行小額融資創造了較好的政策條件。
1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簽署貨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為2000億元人民幣/2270億港元,協議有效期為3年。
1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關於2009年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建設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09]24號),提出繼續完善Shibor形成機制,積極推動金融産品以Shibor為基準定價或參照其定價。
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彙報2008年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2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和馬來西亞國民銀行簽署雙邊貨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為800億元人民幣/400億林吉特,協議有效期3年。
2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於完善支農再貸款管理 支持春耕備耕 擴大“三農”信貸投放的通知》(銀發[2009]38號),適當調整完善了支農再貸款政策,同時對西部地區和糧食主産區安排增加支農再貸款額度100億元。
2月23日,發佈《2008年第四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2月26日至27日,召開2009年中國人民銀行貨幣信貸和金融市場工作會議。
3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發行兌付考核評審委員會第15次例會決定,對安徽等14個省(區)轄內98個縣(市)農村信用社兌付專項票據,額度為36億元。
3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公告(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9]第4號),同意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將原《中國銀行間市場金融衍生産品交易主協議》與《全國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外匯衍生産品主協議》合併,發佈新的《中國銀行間市場金融衍生産品交易主協議》,使我國場外金融衍生産品交易均受統一的主協議管轄。
3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和白俄羅斯共和國國家銀行簽署雙邊貨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為200億元人民幣/8萬億白俄羅斯盧布,協議有效期3年。
3月17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關於2009年度金融機構短期外債指標核定情況的通知》(匯發[2009]14號),適當上調金融機構短期外債指標,強調增量部分全部用於支持境內企業進出口貿易融資,促進對外貿易健康平穩發展。
3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公告(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9]第5號),允許基金管理公司以特定資産管理組合名義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開立債券賬戶,並對其業務運作進行了規範。
3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09]92號),要求人民銀行系統和各金融機構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十項措施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26號)精神,認真執行適度寬鬆的貨幣政策,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3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和印度尼西亞銀行簽署雙邊貨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為1000億元人民幣/175萬億印尼盧比,協議有效期3年。
3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操作規程》(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9]第6號),進一步規範與完善金融債券發行管理,提高金融債券發行審核的透明度,健全市場約束與風險分擔機制。
3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登記託管結算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9]第1號,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範債券登記、託管和結算業務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