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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 舉報獎金最高10萬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12日   來源:山東省人民政府

    5月11日上午,山東省就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進行部署。據了解,這次治理的範圍是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對舉報有功人員,按照查出並已入庫或收繳財政的“小金庫”資金數額,給予3%—5%的獎勵,獎金最高可達10萬元。

    山東省專門成立了省紀委、監察廳、審計廳等部門參加的“小金庫”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財政廳,負責治理工作具體事宜。

    專項治理的內容,是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未列合法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産。專項治理的重點,是檢查2007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06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餘額和形成的資産;對“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要追溯到以前年度。

    治理對象包括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用資産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諮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這次“小金庫”專項治理,分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兩個階段。自查自糾階段自5月中旬開始,到6月底結束。按照中央要求,自查面必須達到100% 。重點檢查階段自7月初開始,到10月底結束。

    重點檢查對象主要包括執收、執罰權相對集中的部門和單位,教育、衛生、交通、民政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部門和單位,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有隸屬關係的賓館、培訓中心、招待所、出版社、報社、雜誌社等單位,以前檢查發現存在“小金庫”問題的部門和單位,有群眾舉報的部門和單位,以及自查自糾措施不得力、工作走過場的部門和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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