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價格主管部門專門下發通知,決定自2009年4月至8月份,在全省範圍內組織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檢查。
此次專項檢查由省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市、縣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其行政區域內的檢查實施工作,將對國土、城建、交通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收費政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擅自設立項目、自定標準收費的;違反國家收費政策規定分解項目收費、重復收費、擴大範圍收費、延長時限收費的;國家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的;執行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門越權制定的文件,造成多收費和高收費的;違反規定以保證金、抵押金、集資、捐助、贊助等形式變相收費的;不執行國家收費優惠政策或者減免政策規定多收費的;委託或轉移政府行政職能到事業單位、仲介組織、行業協會或公司,違規收取費用的;利用職權強行服務並收取費用的;將行政事業性收費違規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強制收取經營服務性收費或將明令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收取的;不按照規定提供服務而收取費用的;其他違反國家收費管理規定的收費行為。
通知還要求,對一些典型亂收費案例,要公開曝光;對國土、城建、交通三個部門成立的各種仲介組織、協會、學會的數量,企業會員數量,收費項目、標準和金額以及向企業收取的各種名目的押金、保證金的項目、標準、退還情況和餘額等進行深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