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農村勞動者轉移就業技能培訓工作,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確保培訓補貼資金安全和使用效率,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下發通知,就進一步規範農村勞動者轉移就業技能培訓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通知》指出,各地要根據不同群體的特點,分別組織開展實用技能培訓、技能提升培訓、勞動預備制培訓和創業培訓,切實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對進城求職的農村勞動者、返鄉農民工,主要開展1至6個月的實用技能培訓。對在崗農民工,由用人單位結合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組織其參加技能提升培訓。對未能繼續升學且有進城求職願望的農村應屆初高中畢業生,主要依託技工院校開展6至12個月的專業技能培訓。對有創業願望並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農村勞動者開展創業培訓。
《通知》要求,各地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社會各級各類職業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通過招投標方式認定承擔各類培訓任務的培訓單位。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定點培訓機構的認定標準及認定程序,建立專家評審、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就業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共同參與認定的機制,要對申請承擔培訓任務的各類培訓機構的辦學資金、設備設施、教學實訓場地、教學計劃大綱、師資狀況等進行重點考察。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定點培訓機構的相關情況統一向社會公佈。
《通知》強調,各地要按規定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安排用於進城求職的農村勞動者培訓資金,根據培訓專業(工種)的培訓成本和培訓期限,按照培訓的課時數合理確定職業培訓補貼標準。開展農村勞動者轉移就業技能培訓的日常工作經費,應從部門預算中安排,不得佔用就業專項資金。要對補貼對象審核、資金撥付等重點環節實行公開透明的辦法,切實防範資金被騙取、挪用,確保資金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對定點培訓機構實行動態管理,對參訓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要建立培訓補貼審核公佈制度,將通過審核的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人員名單、機構名單和資金補貼數額等按季度向社會公佈。要加強對定點培訓機構培訓過程監督,通過現場測評、設立舉報電話、網上投票、電話訪談等方式,重點了解培訓效果、培訓後就業率以及培訓對象滿意程度。
《通知》最後要求,各地要將農村勞動者轉移就業技能培訓工作納入就業工作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領導責任制和目標考核制,健全工作協調機制,調整完善農村勞動者轉移就業技能培訓具體辦法,組織實施好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