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察廳、金融辦日前聯合下發了《關於嚴禁黨員、國家工作人員參與民間高額利息借貸活動的通知》,《通知》説:
近期,寧夏基層單位發現,少數黨員、國家工作人員以營利為目的,將個人閒置資金出借給以“吃利差”為職業的社會人員,再由“吃利差”的人員以高額利息貸給資金需求者。同時,一些“信用公司”等社會仲介組織在為資金提供者和資金需求者牽線搭橋過程中,要求資金需求者提供兩名國家工作人員為其擔保,在債務不能如期償還時,仲介組織則直接向擔保人索償。更有個別的黨員、國家工作人員甚至直接高利放貸,從事“吃利差”或仲介組織活動,或暗中為“吃利差”人員和仲介組織活動提供保護。
上述行為,擾亂了金融秩序,影響了社會穩定,敗壞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助長了違法犯罪活動,在社會上造成了很壞的影響。為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規範黨員、國家工作人員的行為,嚴肅黨紀政紀,現對黨員、國家工作人員提出以下要求:
一、嚴禁從事、參與以盈利為目的獲取高額利息的民間借貸活動。一經發現,先行停職,再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對重犯者,從重處罰,是黨員的一律開除黨籍,是國家工作人員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二、嚴禁為民間高息借貸者提供擔保。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三、嚴禁為從事、參與民間高息借貸活動提供保護。一經發現,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