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可杭州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二氧化碳激光治療機等448個産品和項目檢測資格
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及《醫療器械檢測機構資格認可辦法(試行)》(國藥監械〔2003〕125號)的規定,2009年1月9~1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專家組對杭州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醫療器械檢測能力進行了現場評審與復評審。經審查,認可該中心對二氧化碳激光治療機等448個醫療器械産品和項目進行檢測的資格。有效期5年。